杭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杭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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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更好地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及时获得本单位政务信息,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提高办事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实际,特编制《杭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民防局)政务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杭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负责指导和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具体机构为秘书处 办公地址:杭州市粮道山23号 办公时间:工作日的上午9:00—12:30,下午14:00—17:30(夏令时下午14:30——18:00,法定工作日) 联系电话:0571-89587699 传真号码:0571-89587698 电子信箱:rfb@hz.gov.cn(仅作为咨询使用) 邮政编码:310002 一、信息内容分类 按照“公开为常规,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本机关将对与行使职能相关的信息和涉及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公众及纳税人的信息进行公开。公开信息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两大类。 主动公开类信息主要包括: 杭州市人防办(民防局):机构职能、政策法规、规划计划、办事事项、资金信息、业务信息、工作信息、人事信息等类别,具体内容可详见本单位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依申请公开类信息主要向申请人公开除主动公开以外的杭州市人防办(民防局)的政府信息。 二、信息编排说明 本机关公开的政府信息大部分采用政府信息索引号(索引号由本机关的部门代码A044+年号+信息分类号+信息流水号构成)、名称、生成日期等构成形式呈现。 三、信息公开方式 (一)主动公开 1、公开范围 本办(局)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政务信息范围详见本单位编制的《杭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民防局)政务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在杭州市人防门户网站(网址http://rf.hbphgs.com)网上查阅和杭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民防局)现场查阅。 2、公开形式 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现场查阅形式,同时还采取新闻发布会、新闻媒体、印刷物等辅助性公开形式。 3、公开时限 应当主动公开的各类政务信息产生后,本办(局)将在第一时间内予以公开,特殊情况于信息生成后10个工作日内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1、公开范围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我办(局)提供主动公开信息以外的政务信息,可以向本办(局)申请获取,除特殊情况外,本单位将予以提供。 2、受理机构 本单位受理部门为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民防局)秘书处。 办公地址:杭州市粮道山23号 办公时间:工作日的上午9:00—12:30,下午14:00—17:30(夏令时下午14:30——18:00,法定工作日) 联系电话:0571-89587699 传真号码:0571-89587698 电子信箱:rfb@hz.gov.cn 邮政编码:310002 3、公开程序 (1)提出申请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机关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可在本机关网站填写《杭州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从杭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门户网站(http://rf.hbphgs.com)“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下载。 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a、网上申请。申请人可登录杭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门户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在网上提出申请。 http://msc.ysqgk.hbphgs.com/xxgk/PageTwoSsoLogin.do?applyCode=0AD89327B518D17C1613BF96D89C38EA224C5824A35F9371B7F89A1F74901447 b、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上角注明“政务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首页左上角注明“政务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c、当面申请。申请人可持相关证件到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民防局),当面提出申请。 d、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业务。 (2)申请处理 a、审查。本单位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申请人所提申请内容不明确或者申请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补正时间为10个工作日)。答复期限自行政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b、登记。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且能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即时预以登记并出具回执。 c、答复。本机关自收到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或者其他机关的,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规定的办理期限内。 4.收费情况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本机关遵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 四、不予公开范围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五、监督方式和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未依法履行政务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 监督电话:0571-89587699 电子信箱:rfb.jcs@hz.gov.cn 地址:杭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民防局)机关纪委 邮编:31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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