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开展学术交流,活跃学术思想,促进科学发展、知识创新和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 2、弘扬科学精神,普及科学知识,传播科学思想和科学方法,反对邪教、封建迷信和一切伪科学、反科学,揭批邪教反动本质;开展青少年科技教育等活动,提高全市人民科学文化素质。 3、反映科技工作者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科技工作者的合法权益,举荐人才,表彰优秀科技工作者,做好科技工作者之家的创建工作;弘扬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社会风尚。 4、组织有关人员参与科技政策和法规的制定,开展科学论证,提出政策建议;参与政治协商,推动决策科学化、民主化。 5、推广先进技术,开展科技咨询服务。 6、开展科技人员的继续教育和技术培训工作;接受委托承担基础项目评估、成果鉴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等任务;鼓励兴办社会公益性事业,为科技人员、科技团体的科研活动提供服务。 7、开展民间国际科技交流与合作,发展同国内外科技团体和科技工作者的友好交往,加强与港、澳、台民间科技组织的联系。 8、加强对市级学会(协会、研究会)的领导和管理、服务,促进与其他社会群众团体的合作与联系;负责所属学会中的党建工作;加强科协组织建设。 9、承担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