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投资促进、招商引资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起草全市投资促进、招商引资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 (二)拟订全市投资促进、招商引资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全市产业政策的制定。负责全市重点产业、新兴产业投资及促进趋势的研究,并提出相关对策建议。 (三)统筹协调和指导全市投资促进、招商引资工作, 牵头开展支持浙商创业创新工作。组织协调全市产业招商。负责全市重点区域、重点产业和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的跟踪和服务,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项目推进工作。指导各区、县(市)和各大产业平台的投资促进工作。 (四)负责外商投资促进和管理工作,依法开展外商投资企业管理。监督检查外商投资方面法律法规规章执行情况。负责外商投资年度目标制定、考核、统计监测,指导全市外商投资促进工作,开展外商投资企业服务。 (五)负责全市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和省级经济开发区的综合协调、审核报批、指导管理等工作。参与拟订并实施开发区发展规划和政策,推动开发区整合提升、体制优化和产业发展。 (六)负责全市投资环境的整体宣传工作,组织开展境内外投资推广活动。负责联系境内外投资者及各类工商组织机构,组织开展投资促进战略合作。 (七)负责全市招商引资信息的收集、筛选、发布和服务。负责招商引资信息化建设。 (八)负责建立全市投资促进工作综合评价体系,制定投资促进监督检查、考核奖励办法并组织实施。 (九)负责全市招商引资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区县(市)、开发区、各大产业平台等招商主体和相关部门的招商引资队伍建设。 (十)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