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实施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发展战略,负责全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工作,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按权限会同相关部门组织编制综合交通运输规划和交通运输枢纽规划。组织拟订并实施全市公路、水路、港口、场站等交通行业发展规划及专项规划、计划。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城市公共客运、城市轨道交通行业发展规划及专项规划、计划并按分工组织实施。参与研究拟订民用机场专项规划。参与拟订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组织拟订交通运输相关政策、制度和标准并监督实施。 (二)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指导交通运输行业体制改革。负责交通运输行业信用建设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推动综合交通产业发展,负责交通运输业培育。 (三)负责公路、水路和港口等建设市场监管。制定并监督实施公路、水路和港口基础设施建设、养护和管理的相关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负责全市公路、水路和港口基础设施建设和养护的行业管理。参与城市公共客运设施的建设管理并负责公共客运设施监管。指导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和养护工作。负责交通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协同做好文明施工管理工作。 (四)负责全市交通运输市场监管。负责全市道路运输、道路运输站(场)、水路运输、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及相关业务的行业管理。统筹协调全市各种交通运输方式的衔接,按规定组织协调国家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 (五)负责港政、航政、水上运政、地方海事、公路路政、道路运政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工作。 (六)负责全市市管通航水域(西湖水域除外)及港口的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负责船舶(含渔船,不含军事船舶和体育运动船艇)、水上设施及船用产品的检验工作。负责内河船舶(不含军事船舶、渔业船舶和体育运动船艇)登记和船员(不含军事船舶和渔业船舶)适任资格管理。负责港口、航道及港航设施建设使用岸线布局的管理。 (七)负责提出交通资金安排建议并监管资金使用。提出公路、水路和港口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指导交通建设投融资平台和投资机制的建设。提出交通运输发展专项资金安排意见并监督实施。指导监督交通有关规费政策实施工作。负责交通运输行业统计工作。 (八)负责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应急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公路、航道网络的运行监测和协调。配合有关部门管理车站、港口(码头)的治安保卫工作。 (九)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交通领域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重大交通科技项目,推进交通领域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指导交通领域信息化建设,负责综合交通大数据管理,牵头构建数字交通服务体系。落实交通运输行业生态环境保护要求,指导公路、水路行业和港口及其岸线生态保护及修复、节能减排、污染防治等工作。负责全市小客车总量调控的统筹管理。组织开展交通运输行业对外技术合作与交流。 (十)承担市交通战备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全市国防交通和交通领域军民融合相关工作。承担区、县(市)交通运输部门的业务指导工作。 (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