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按权限组织编制园林绿化、文物、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和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组织编制园林绿化、文物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绿线规划、历史文化名城规划。 (二)起草园林绿化、文物和博物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组织拟订园林绿化、文物和博物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的技术标准和规范,并贯彻执行。 (三)按权限负责绿化工程建设的审批和招投标管理。负责城区绿化养护的招投标管理,负责城区绿化养护和绿化工程建设的质量与安全及文明施工监督管理。负责园林绿化行政审批并监督实施。指导县(市)建成区园林绿化建设和养护管理等工作。负责全市园林绿化行业管理。 (四)指导、监督、协调全市城区绿化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城区义务植树工作。 (五)负责全市文物考古发掘、保护、利用、管理工作。组织全市文物资源调查。监督管理全市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和其他不可移动文物。负责文物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协调和指导区县(市)文物工作。 (六)负责推动完善文物和博物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负责文物和博物馆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负责全市博物馆的行业管理,协调博物馆间的交流与协作。 (七)负责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和监督管理。负责全市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 (八)负责全市世界文化遗产的推荐申报和保护管理工作,协同相关部门负责世界文化和自然双重遗产、历史文化名城(镇、村)、历史文化(传统)村落的推荐申报和保护管理工作。负责大运河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的组织、指导、协调、监督工作。 (九)推动园林绿化、文物和博物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世界文化遗产保护领域科技发展和信息化工作。 (十)组织指导园林绿化、文物和博物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宣传、对外交流合作和人才队伍建设。 (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绿化管理职责分工。市林业水利局负责组织、指导全市造林绿化和封山育林工作。市园林文物局负责指导、监督、协调区和县(市)建成区范围内绿化管理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