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财政、税收、财务、会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等法律法规。拟订全市财税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有关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和执行财政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二)提出全市性财政立法规划建议。起草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等地方性法规、规章。监督财税法规、政策执行。 (三)负责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编制全市年度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报告全市和市级预算及执行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负责市本级预决算公开。研究提出市以下财政体制改革的建议并组织实施。完善市对区、县(市)的转移支付制度,指导全市乡镇财政工作。 (四)按分工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负责统一公共支付平台应用推广。 (五)组织制定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国库业务。组织制定财政专户、预算单位账户及资金存放管理制度。负责市级财政总预算会计核算与管理。负责编制全市财政总决算、部门决算、权责发生制政府财务报告。 (六)负责全市政府采购的监督管理。负责政府采购对外事务。 (七)负责管理政府内外债。负责管理地方政府债务,防范和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管理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的贷(赠)款业务。 (八)牵头编制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根据市政府授权,集中统一履行市属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代表市政府对相关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拟订行政事业性资产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九)负责汇总和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收取市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制定并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制定需要全市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支出政策和管理制度。 (十)按权限负责社会保险基金管理。负责汇总和编制全市和市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制定社会保险基金财政补助政策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参与制定社会保险政策。管理市级各项社会保障支出,负责社保基金收支管理和保值增值工作。 (十一)负责办理和监督市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负责编制市级政府投资预算和市级政府重大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制定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负责有关政府投资类专项资金、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的财政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建立预算绩效管理体系,组织实施事前绩效评估、绩效目标管理、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 (十三)管理全市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依法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代理记账行业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依法管理资产评估有关工作。指导推进全市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行业党的建设工作。 (十四)负责土地储备资金及形成资产的监管,负责审核土地储备金收支预决算,监督管理资金使用。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 1.深化财政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推进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完善市与区收入划分,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市与区、县(市)财政关系。完善转移支付制度,优化转移支付分类,规范转移支付项目,增强区、县(市)统筹能力。统一预算分配,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建立全面规范透明、科学标准、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组织实施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管理,完善监督制度。 2.防范和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规范举债融资机制,严控法定限额内债务风险,着力防范隐性债务风险,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十七)有关职责分工。 非税收入管理职责分工。市财政局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制度,负责非税收入账户、收缴方式、退付退库等管理。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市公安局等执收单位按照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等有关规定,承担非税收入申报征收、会计与统计核算、缴费检查、欠费追缴等工作,及时共享有关非税收入项目收缴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