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拟订全市科技发展、引进国外智力规划和政策,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 (二)统筹推进全市科技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健全科技创新激励机制。优化科研体系建设,指导科研机构改革发展。推进重大科技决策咨询制度建设。 (三)协调推进全市科技管理平台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配置科技资源的政策措施建议,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统筹协调全市基础研究、科研攻关和成果转化,协调管理并监督实施各类科技计划。组织实施创新调查和科技报告制度。 (四)拟订全市基础研究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拟订重大科技创新基地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参与编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和监督实施,牵头组织重点实验室建设,推动科研条件保障建设和科技资源开发共享。 (五)编制全市重大科技项目规划并监督实施,统筹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研发和创新,牵头组织市级重大技术攻关和成果应用示范。 (六)拟订全市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重点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务并监督实施。牵头组织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等培育工作,推进企业科技研发机构建设,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 (七)指导区域创新发展、科技资源合理布局和协同创新能力建设,推动科技创新大平台建设。 (八)拟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推广和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机制建设。指导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承担推进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相关工作。指导全市科技保密工作。 (九)负责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相关科技评估管理,推进科技评价机制改革,统筹科研诚信建设。 (十)拟订科技对外交往与创新能力开发合作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协调推进引进大院名校共建科技创新载体。在授权范围内负责管理全市科技外事工作。 (十一)负责引进国外智力工作。拟订引进外国智力总体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外国专家联系服务机制。拟订出国(境)培训规划、政策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十二)负责科技人才队伍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组织实施科技人才计划,推动高端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拟订全市科学技术普及规划和政策。 (十三)负责优秀科技企业、人才选树工作。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 1.围绕贯彻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强、优化、转变政府科技管理和服务职能,完善科技创新制度和组织体系,加强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减少微观管理和具体审批事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绩效管理和科研诚信建设。 2.从研发管理向创新服务转变,深入推进科技计划管理改革,建立公开统一的科技管理平台,减少科技计划项目重复、分散、封闭、低效和资源配置“碎片化”的现象。 3. 改进项目评审管理机制,政府部门不直接管理具体科研项目,推进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建设,委托开展项目受理、评审、立项、过程管理、验收和绩效评价等工作。 4. 改进科研机构评估机制,重在加强科研机构的规划布局和绩效评价。对科研机构的组建和调整事项不再进行审核。 5. 改进科技人才评价机制,建立健全以创新能力、质量、贡献、绩效为导向的科技人才评价体系和激励政策,统筹全市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和引进国外智力工作。 (十六)有关职责分工。明确与市发改委在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工作上的职责分工。市科技局负责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政策和措施,市发改委承担高新技术产业投资的规划和管理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