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统一组织、规划、部署市直机关(含党的关系在市委直属机关工委的其他单位,下同)党的工作;提出加强和改进机关党的建设的意见和建议,并组织实施。指导各区、县(市)委直属机关工委的业务工作。协同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的党建工作。 (二)指导市直机关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 (三)指导市直机关各级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督促指导市直机关各单位党组(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负责组织处级干部的理论培训。 (四)指导督促市直机关各单位党组(党委)履行机关党建主体责任;监督检查市直机关各级基层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落实党建责任制、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情况,并向市委报告。 (五)配合市委有关部门抓好市直机关各单位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参与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督促检查和指导;指导督促市直机关各级基层党组织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实施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向市委反映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有关情况。 (六)指导各级机关党组织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做好党员发展、教育、管理和监督工作;督促指导市直各单位机关党组织按期换届,审批关于召开党员大会和党员代表大会的请示,审批工委直属党组织或机关纪委领导班子的组成及书记、副书记的任免;培训轮训市直机关党务干部。 (七)领导市直机关各部门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工作。 (八)了解掌握市直机关工作人员的思想状况;指导市直机关各级党组织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意识形态工作和机关精神文明建设。 (九)指导市直机关各级基层党组织做好党的统一战线工作和群众工作;领导市直机关工会工委、团工委、妇女组织等群团组织的工作。 (十)完成市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