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起草文化、广播电视、旅游以及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组织拟订全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政策措施。 (二)拟定全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促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推进文化广电旅游体制机制改革。 (三)负责全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公共事业发展,推进全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和旅游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四)指导、管理全市文化艺术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和研究评论,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发展。 (五)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指导、推进全市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和杭州文化研究有关工作。 (六)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指导全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重大项目规划及公共设施建设,指导推进全域旅游。 (七)指导全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市场发展,负责全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行业监管,指导推进行业标准化工作,指导、监督全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行业安全,依法规范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市场,推进行业精神文明和信用体系建设。 (八)指导、管理全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国内外交流合作和形象宣传推广工作,负责市本级文化旅游整体形象推广,指导、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和旅游活动、旅游宣传品制作,推进会议与奖励旅游促进工作,扩大杭州文化和旅游的影响力。 (九)统筹文化和旅游产业,引导产业结构优化调整,促进文化旅游产业与其他产业的融合发展。 (十)负责全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协调、推进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行业信息化、数字化建设。 (十一)指导和监督全市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节目内容管理和安全播出,指导落实应急广播体系建设。 (十二)指导和监督全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承担主城区和杭州大江东产业聚集区(杭州经济发开区)、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以及全市性、跨区域的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职责,督查督办大案要案,维护市场秩序。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的方针,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工作导向,深化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领域“最多跑一次”改革,积极实施文化精品和旅游国际化战略,加大文化旅游推广和区域合作力度,加强网络视听节目管理,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努力使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更加完善,文化旅游产业更加壮大,人民精神文化生活更加丰富,文化创造力传播力影响力显着增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