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负责指导、协调、服务和监督全市对口支援、对口帮扶和对口合作工作。
(二)负责全市“山海协作工程”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工作。
(三)负责指导、协调和服务区域经济合作工作。
(四)负责统筹我市参与西部大开发、东北振兴、中部崛起和接轨上海、参与长三角合作交流的相关工作。
(五)负责牵头推进杭州都市圈建设发展相关工作。
(六)负责国内友好城市的有关工作,组织和参与区域合作交流活动。
(七)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