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医疗保障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局级。 市医疗保障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医疗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医疗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拟订医疗保障相关政策、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规划、标准。 (二)组织制定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建立全市统一的医疗保障制度。组织拟订并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三)组织制定并执行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实施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承担市级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相关工作。 (四)组织实施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按规定权限组织制定和实施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支付标准和收费政策,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五)按规定权限组织制定药品和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监督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建设和维护。 (六)制定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七)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制定和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 (八)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