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数据资源管理局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数据资源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数据资源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统筹全市数据资源管理工作。起草我市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拟订全市数据资源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政策措施和评价体系并组织实施。对数据资源管理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组织实施国家和地方数据技术标准。研究制定我市数据资源采集、存储、使用、开放、共享等标准规范并监督实施。 (三)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落实支撑改革相关的信息系统建设任务,推进“互联网+政务”深度融合、政府数字化转型。 (四)负责全市政务数据和公共数据平台建设和管理。组织协调全市政务数据和公共数据资源整合、归集、应用、开放、共享,推进落实各级各部门信息系统互联互通,打破信息孤岛,实现数据共享。负责编制全市政务数据和公共数据资源目录和开放目录,制定标准规范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推动数据资源在政府管理和社会治理领域的应用,组织实施城市“数据大脑”等重大项目的建设。 (五)指导全市经济社会各领域的数据开发利用工作,促进全市大数据产业发展。 (六)指导全市数据安全保障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全市政务数据、公共数据和电子政务的安全保障工作。 (七)组织协调市政府系统智慧电子政务项目和数据资源基础设施的建设、管理和绩效评估。 (八)负责“中国杭州”政府门户网站的建设与管理等工作,指导各区、县(市)政府和市直单位电子政务建设与门户网站建设。承担市政府信息公开数据资源平台建设管理和服务保障工作。 (九)负责全市数据资源、政务信息化领域的对外交流合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市大数据、政务信息化人才培养等工作。 (十)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职能转变。加强推动政府数字化转型,开展政府数字化和城市数字化工作,着力构建数字化引领、大数据支撑的城市治理现代化体系的职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