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制人民防空专项规划并监督落实,参与编制城市地下空间规划和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监督指导区、县(市)地下空间开发落实人民防空建设要求。按权限承担人防工程和兼顾人防工程的审核审批工作。承担市本级人防工程和兼顾人防工程的质量监督管理和竣工验收备案。承担市本级已建人防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承担相关安全生产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