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经2007年1月17日国务院第165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2019年4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自2019年5月15日起施行。
根据《条例》,本单位掌握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凡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府信息,均应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公开信息的形式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两大类。主动公开类信息主要包括:组织机构、政策文件及解读、规划计划、统计信息、行政许可/其他对外管理服务、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财政预决算、政府采购、人事信息、应急管理、公告公示、工作信息、重点领域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统计、建议提案类别,具体内容可详见本机关的《杭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依申请公开类信息主要向申请人公开除主动公开以外的文化广电旅游相关政府信息。
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本机关网站(网址:http://wgly.hbphgs.com/)上查阅或下载,也可以到杭州市档案馆查阅(具体地址:香积寺路3号)。
信息编排说明:信息编排包括索引号、文号、发布单位、公开方式、公开日期、主题分类、正文等内容。导航区显示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政府信息公开年报、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检索区提供全站搜索标题、关键字、正文等;目录区显示标题、公开日期等内容。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工作机构:杭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局办公室
地址:杭州市上城区解放东路18号A座8、9楼
办公时间:上午9:00--12:30,下午14:00—17:30 (法定工作日)(夏令时下午14:30—18:00,法定工作日)
咨询电话:0571-85257553
传真:0571-85257919
邮箱:电子邮箱地址:wgly@hz.gov.cn。
二、主动公开
1.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机关编制的《政府信息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本机关的网站上查阅《目录》及相关内容,也可以到杭州市档案馆(香积寺路3号)查阅。
2.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主要采取网上公开的形式。网上公开的具体网址为https://wgly.hbphgs.com。其余网上未公开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提出申请。
本机关还将采用新闻发言人形式及通过有关报纸和杂志报道等辅助性的公开方式。
3.公开时限
各类政府信息产生后,本机关将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申请获取除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相关政府信息。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包括需要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的信息。
(一)受理机构
受理机构为杭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具体承办机构为办公室。受理时间为:工作日的9:00—12:00,14:00—17:00。联系电话: 85257553,传真号码:85257919。通信地址:杭州市解放东路18号市民中心A座8、9楼,邮政编码:310016,电子邮箱地址:wgly@hz.gov.cn。
(二)申请方式
1.网上申请。依申请公开互联网申请受理网址:http://msc.ysqgk.hbphgs.com/xxgk/PageTwoSsoLogin.do?applyCode=0AD89327B518D17C1613BF96D89C38EA224C5824A35F9371B7F89A1F74901447。
2.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当面申请。杭州市档案馆为市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受理点,确需当面申请的,请前往申请。市档案馆当面受理点地址为香积寺路3号。受理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 (法定工作日)。联系电话:0571-85359049 ,邮编:310004。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三)申请的提出
向本机关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推荐填写《杭州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样本见附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当面受理点领取,也可以在杭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版块的“依申请公开”中下载。
1.申请人在填写《申请表》时,应按规定认真填写,真是载明下列内容: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有效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所需的政府信息应当描述明确、详尽,包括能够以指向特定政府信息的文件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内容的描述特征。
3.所需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4.承诺所获取的政府信息,只用于自身的特殊需要,不作任何炒作及随意扩大公开范围。
(四)受理流程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应及时登记办理,并在收到申请之日起的20个工作日内审核并根据有关规定分别作出处理及书面答复:
1.申请内容不明确或不符合规定要求,应当给予指导和解释,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补正时间为10个工作日)。如申请人未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等;申请信息属于申请人本人或涉及部分公众利益,需申请人提供相关性证明而未提供的;申请内容、联系方式和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形式不明确等,应要求申请人予以补正后再办理。
2.属于公开范围的,其中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未主动公开,但可以通过申请公开的,按规定答复并提供相关政府信息内容,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说明理由。
4.属于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不属于本机关职责权限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同时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机关的,应当告知该行政机关的名称及联系方式。
6.属于部分公开且可以区分处理的,应当提供可公开部分的政府信息,同时对不予公开部分应当说明理由。
7.同一申请人向本机关反复申请公开同一内容政府信息,可以告知申请人不再重复处理。
8.申请公开的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或者不属于政府信息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应当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并对不予公开的内容说明理由。
9.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不得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可予以公开。
10.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应当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可以告知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11.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可以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本机关认为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本机关认为申请理由合理,但是无法在《条例》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可以确定延迟答复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
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分管领导同意,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量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本机关需征询第三方意见,征询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五)收费情况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本机关遵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
四、不予公开范围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五、监督和救济
监督部门:中共杭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机关纪委。
监督电话:0571-85257909
电子邮箱:wgly.jgjw@hz.gov.cn
地 址:杭州市解放东路18号市民中心A座8、9楼 邮编:310016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上级政府机关举报,接受举报的机关将予以调查处理。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向杭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可以依法直接向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