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云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安排部署在全省宗教界常态化开展“政治上靠得住、宗教上有造诣、品德上能服众、关键时起作用“四条标准”主题实践活动。 “四条标准”主题实践活动主要有四个方面:一是深入开展“理论大学习”。组织宗教界系统深入学习党的宗教工作理论和方针政策,党的二十大和全国、全省宗教工作会议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重要论述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有针对性地加强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中华民族发展史学习教育。二是深入开展“思想大教育”。在宗教界开展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活动。广泛利用省内外红色资源,常态化加强对宗教界的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支持宗教界运用中国语言、中国表达方式,结合国情、省情和时代特征,加强对教义教规的阐释和研究,讲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契合的“经”。三是深入开展“素质大提升”。支持宗教界大力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推动宗教礼仪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融合,有计划、系统性地提升中华文化素养。加强法治宣传教育,自觉维护宪法法律权威,自觉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开展宗教活动。四是深入开展“成效大检验”。支持宗教界加强教风建设、全面从严治教,以开展崇俭戒奢教育活动为抓手,引导广大宗教界人士秉持俭朴理念,自觉抵制不良思想和奢靡之风等侵蚀。建立健全宗教教职人员考核评价、奖惩、准入退出机制,规范宗教教职人员认定工作,规范管理宗教教职人员,及时清除不合格宗教教职人员。 云南省民族宗教委会每年会同各全省性宗教团体分别在五大宗教内组织开展1次以州(市)为单位组队参加的践行“四条标准”知识竞赛,并评选出一批践行“四条标准”的模范教职人员,对各宗教在知识竞赛中获得前10名优异成绩以及被评选为模范教职人员的宗教界人士给予通报表扬,同时以研讨会、汇报会等形式组织进行成果展示、交流竞技,最终达到互学互鉴、共同提升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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