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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杭州市建委关于加快推进全市建筑工地节后复工复产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01-30   浏览次数:      来源:杭州市城建消防中心(杭州市城建信息中心)   字号:【
         
            

        各区、县(市)住建局,市质安监总站,各有关单位:

        根据1月28日省、市两级会议精神,全市建筑工地2月5日前要实现复工和达产两个100%。为切实推进全市建筑工地节后快速有序复工复产,以“开局就是决战、起步就要冲刺”的状态,抢抓机遇、实干争先,为实现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奠定坚实基础,结合我市建筑业实际情况,现就加快推进全市建筑工地节后复工复产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快推进节后复工复产工作

        各建设、施工、监理企业要提高站位、担当作为,加快落实节后复工复产工作。一要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制定快速复工计划,做好人员返岗回流工作,尽快推进工地恢复正常生产,全市所有建筑工地应于2月5日前全面复工并达产。二要做好复工前安全生产检查,重点对深基坑施工、起重机械、脚手架、高大支模架、施工用电、工地防火以及进场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岗前培训等方面进行复查,未经复工检查或检查不合格的不得复工。三要规范施工现场人员管理,全面落实参建单位管理人员以及作业人员实名制管理,相关到岗考勤数据实时对接至杭州市智慧工地实名制管理系统。

        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市质安监总站要加强复工复产服务指导和安全检查工作,主动对接,靠前服务,及时掌握所管辖范围内建筑工地复工复产情况及存在的困难与问题,共同研究困难企业破题解题措施,助力企业尽快恢复正常生产。

        二、充分利用信用考核奖励机制

        对春节期间不停工项目和按时复工复产项目,市建委将依据实名制考勤情况,综合复工复产时间、管理人员返岗率、现场作业人员返岗率等指标进行排名,同时对排名前10%的项目进行全市通报表扬,并予以信用奖励。具体考核奖励细则详见附件1。

        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市质安监总站也要采取相应的考核奖励机制,激励项目尽快推进复工复产工作。

        三、做好信息报送和排名通报工作

        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市质安监总站要及时做好建筑工地节后复工复产情况的统计汇总,落实专人负责信息汇总报送,并于即日起每天下午4点前将信息(格式见附件2)报送至市建委。

        市建委将每天对全市建筑工地复工复产情况进行排名通报。

        联系人:鲁列,联系电话:85254185。

        附件:1.建筑工地复工复产工作考核奖励实施细则.doc

        2.建筑工地复工复产情况日报表.doc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3年1月29日

        杭州市建委关于加快推进全市建筑工地节后复工复产工作的通知.pdf

        杭州市建委关于加快推进全市建筑工地节后复工复产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01-30 浏览次数:

        各区、县(市)住建局,市质安监总站,各有关单位:

        根据1月28日省、市两级会议精神,全市建筑工地2月5日前要实现复工和达产两个100%。为切实推进全市建筑工地节后快速有序复工复产,以“开局就是决战、起步就要冲刺”的状态,抢抓机遇、实干争先,为实现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奠定坚实基础,结合我市建筑业实际情况,现就加快推进全市建筑工地节后复工复产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快推进节后复工复产工作

        各建设、施工、监理企业要提高站位、担当作为,加快落实节后复工复产工作。一要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制定快速复工计划,做好人员返岗回流工作,尽快推进工地恢复正常生产,全市所有建筑工地应于2月5日前全面复工并达产。二要做好复工前安全生产检查,重点对深基坑施工、起重机械、脚手架、高大支模架、施工用电、工地防火以及进场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岗前培训等方面进行复查,未经复工检查或检查不合格的不得复工。三要规范施工现场人员管理,全面落实参建单位管理人员以及作业人员实名制管理,相关到岗考勤数据实时对接至杭州市智慧工地实名制管理系统。

        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市质安监总站要加强复工复产服务指导和安全检查工作,主动对接,靠前服务,及时掌握所管辖范围内建筑工地复工复产情况及存在的困难与问题,共同研究困难企业破题解题措施,助力企业尽快恢复正常生产。

        二、充分利用信用考核奖励机制

        对春节期间不停工项目和按时复工复产项目,市建委将依据实名制考勤情况,综合复工复产时间、管理人员返岗率、现场作业人员返岗率等指标进行排名,同时对排名前10%的项目进行全市通报表扬,并予以信用奖励。具体考核奖励细则详见附件1。

        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市质安监总站也要采取相应的考核奖励机制,激励项目尽快推进复工复产工作。

        三、做好信息报送和排名通报工作

        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市质安监总站要及时做好建筑工地节后复工复产情况的统计汇总,落实专人负责信息汇总报送,并于即日起每天下午4点前将信息(格式见附件2)报送至市建委。

        市建委将每天对全市建筑工地复工复产情况进行排名通报。

        联系人:鲁列,联系电话:85254185。

        附件:1.建筑工地复工复产工作考核奖励实施细则.doc

        2.建筑工地复工复产情况日报表.doc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3年1月29日

        杭州市建委关于加快推进全市建筑工地节后复工复产工作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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