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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商业特色街建设和可持续发展的实施意见 | ||||||||||||||||
时间:2023-02-09 14:19 来源:杭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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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积极引导和扩大消费,挖掘消费新热点,推动各区、县(市)商业街走特色化发展之路,打造高品质的商业特色街(区),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搞活流通扩大消费的意见》(国办发〔2008〕134号)、《商务部关于加快我国商业街建设与发展的指导意见》(商商贸发〔2009〕158号)和《浙江省商务厅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旅游局关于开展浙江省特色商业示范街创建工作的通知》(浙商务联发〔2010〕41号)精神,现就加大推进商业特色街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发展目标 通过科学规划、分类指导,在全市形成定位准确、特色鲜明、消费便捷、服务优质的商业特色街网络体系,培育一批集聚效应显着、文化底蕴深厚、建筑风格鲜明、基础设施完备、街区管理完善、拉动消费作用明显的商业特色街(区),把商业特色街(区)建设成为竞争有序、业态多样、布局合理、运作高效、特色鲜明的生活与创业、文化与经济、历史与现代、传统与时尚、商贸与旅游高度融合的城市“会客厅”,集“休闲、文化、创业”三位一体的城市“金名片”,实施旅游国际化战略的“新载体”和展示“东方休闲之都、品质生活之城”的“金橱窗”,成为“生活品质之城示范街”、“生活品质体验点”和全国知名的商旅集群。 二、基本原则 (一)合理规划,科学定位。因地制宜、科学规划、精心设计,明确商业特色街的布局定位、个性特色、业态规模和发展目标,做到理念创新、规划先行。商业特色街发展规划符合城市商业网点规划。 (二)挖掘内涵,强化特色。保护传统风貌的商业建筑,充分挖掘商业特色街的历史文化内涵,发挥其在商业、产业、地方和文化等方面的优势,塑造商业特色街的独特性和差异性。 (三)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坚持“政府主导、企业为主、市场运作”的原则,充分发挥政府在规划布局、政策支持、建设管理、优化环境、提供服务、督促检查等方面的主导作用。鼓励国内外有实力的商业企业积极参与商业特色街建设。 三、实施要求 (一)主题提升、品质优化,确保老街区可持续发展。商业特色街区必须以商业为基础,同时挖掘文化内涵,将商旅和文化有机结合,使杭州商业特色街不仅具有传统的购物功能,还具有休闲、娱乐的综合性功能。对已命名的市级商业特色街区进行主题提升、品质优化,由所属城区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和特色街区管委会,结合城市建设发展规划和进程、特色街区的建设经验、主题特色和市民、游客的需求,按照“一街一策”的原则,分别制定市级各商业特色街区的品质提升发展计划,做到主题定位再明确,服务设施再完善,管理体制再健全,业态组合再合理,租赁策略再有效,品牌整合再优化等,确保各商业特色街区可持续发展。 (二)科学规划、加强培育,推进新街区有序创建。注重主城区商业特色街的培育。由各城区政府会同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相关规划,结合城市建设发展,融合本地特色,发挥资源优势,考虑市民和游客的需求,科学规划,精心设计,积极培育。注重区、县(市)商业特色街的培育。推动商业特色街的创建工作向萧山区、余杭区及杭州周边各县(市)延伸,促进全市商业特色街的繁荣与发展。 (三)加强宣传,树立形象,塑造商业特色街品牌。实施品牌战略,推动杭州市商业特色街区持续发展,努力提升我市商业特色街知名度和品牌形象。积极推进国家级、省级商业特色街的创建工作;鼓励历史文化、休闲购物等功能突出的商业特色街区积极申报国家旅游景区;鼓励商业特色街区走出国门,与国外商业街结成友好街,搭建起与国外交流的平台。 四、创建程序 市商业特色街的创建工作由各地政府牵头组织实施,按照“成熟一条命名一条”的原则,由属地政府自主申报,市政府正式命名并授牌。各级政府必须高度重视商业特色街的创建工作,主要领导亲自抓,主管部门牵头抓,会同相关部门形成工作合力。 (一)自主申报。 各区、县(市)政府结合当地文化、商业、产业、旅游等特色和市民、游客的需求,确定商业特色街的位置、四至范围和主题特色,向杭州市商业特色街规划建设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申报,经批准后列为市级商业特色街培育对象。 (二)打造和培育。 凡被列为市级商业特色街培育对象,各区、县(市)政府要制定科学的创建方案,积极开展培育工作。 1.组建机构。各区、县(市)政府要成立商业特色街规划建设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任组长,宣传、工商、规划、城管、执法、建设、交警、消防、财政、公安、环保等相关部门的分管领导为成员,并确定联络员。每条商业特色街都要成立街区管委会,负责特色街区的日常管理工作。 2.编制建设规划。商业特色街建设要坚持规划先行,做到“一街一方案”。设计方案的内容应包括街区规模及四至范围、功能业态、主题特色、交通组织(包括停车场和禁停、禁行标识等)、景观设计(包括广告、LOGO和亮灯、城市家具、公共设施等)、投资预算等。规划及设计方案需经相关专家评审和有关部门审批。 3.制定实施方案。设计方案批准后,要制定工作实施方案,确保人员、资金、物资的落实,并做到分步有序推进。 4.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各商业特色街要结合自身实际,建立内部管理、诚信管理、产权管理、环境管理、安全管理、业态管理、品牌管理等制度,并根据发展时序、环境背景和基础条件及时予以完善,实现制度化、规范化管理。 (三)命名审批。 1.命名申请。完成创建的商业特色街,由所属区、县(市)政府向领导小组提出命名申请。申请材料包组织机构、建设规划、实施方案、管理规章和近期营运情况分析等内容。 2.专家评审。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有关单位和相关专家实施评审,必要时召开听证会。 3.审定批准。召开领导小组联席会议确定拟命名名单,报市政府批准。 (四)命名大会。 为提高我市商业特色街的品质,确保可持续发展,每3年召开一次全市商业特色街建设大会,对市级商业特色街进行重新命名并授牌。 五、政策措施 (一)奖励措施。对获得以下荣誉的街区,市政府将给予一定的奖励。 1.首次被命名为市级商业特色街的,奖励10万元; 2.被命名为省级商业特色街的,奖励15万元; 3.被命名为国家级商业特色街的,奖励20万元。 (二)资助政策。为确保全市商业特色街可持续发展,鼓励和扶持街区扩大规模、提升品质,对符合条件的商业特色街按照《关于印发<杭州市现代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杭发改服务业〔2009〕162号 杭财企〔2009〕558号)规定给予资助。杭州市现代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三)补助政策。为进一步提高商业特色街知名度,凡能走出国门、与国外商业街结成友好街、搭建起与国外交流平台的商业特色街区,按建设费用的50%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补助不超过10万元。 (四)资金落实。涉及财政资助和奖励的政策,市、区(县)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财政扶持企业专项资金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杭政办函〔2010〕244号)的相关规定落实资金。市、省级商业特色街被命名为省、国家级商业特色街的,按补差原则给予奖励。获得相同级别商业特色街称号的,不再重复享受奖励政策。 (五)其他。未被命名为市级商业特色街的街区,不能申报省、国家级商业特色街。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此件可公开发布)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商业特色街建设和可持续发展的实施意见.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