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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解读 | ||||||||||||||||
时间:2023-02-07 11:02 来源:杭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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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杭州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试点工作方案》的背景 2014年,国务院食安办启动全国食品安全城市创建试点,首批确定河北、山东、湖北、陕西4省份的15城市。2015年9月,国务院食品安全办根据国务院有关领导要求,为深入推进创建工作,决定加大工作力度,将试点城市扩大至30个,杭州被列入试点城市。同时,国务院食安办要求创建城市“坚持政府主导、发挥部门合力;落实四有两责,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坚持群众满意,做好沟通交流;把握试点进度,保证工作质量;践行三严三实,抵制形式主义”。 今年9月市食安办负责人随同省食安办赴山东省济南市、青岛市等第一批试点省市进行实地考察学习。10月19日市政府有关领导参加了国务院食安委在山东省威海市召开的全国食品安全城市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试点工作现场会。12月9日市食安办有关负责人参加了国务院食安办在成都市召开的食品安全城市创建试点工作推进会,借鉴吸收创建经验。10月30日,市食安办就创建《方案》和《考评细则》专题向省食安办、省食药局作了汇报,得到了省食安办和省食药局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相关处室的直接指导。同时,为认真落实11月26日张鸿铭市长在市政府常务会议学习新《食品安全法》时的讲话精神和省食安办朱志泉主任专题讲座意见,和11月18日张建庭副市长到我局调研食品安全工作时的讲话要求,把省、市领导的有关要求贯彻到《方案》。 10月至11月期间,市食安办、市市场监管局会同各相关单位,依据《浙江省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创建试点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的具体要求,结合杭州市实际和2016年食品安全工作重点,特别是围绕G20国际峰会食品安全保障这一中心工作,专门成立方案起草小组,在市市场监管局内部先后召开5次座谈会,研究和讨论《方案》草稿,起草并修改形成《杭州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试点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市食安办并于11月9日和13日组织召开区、县(市)(管委会)食安办代表座谈会和市直相关部门代表座谈会,讨论《方案》,听取意见建议;17日,书面征求杭州16个区(县、市)政府(管委会)和24个市食安委成员单位以及16个市直相关单位意见建议,共收到修改意见建议70条,采纳和部分采纳50条,未采纳20条,并作修改完善,同时做好未采纳意见建议的沟通协调工作。经七易其稿,形成了《杭州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试点工作方案》(代拟稿),于24日报市政府。此后,市政府办公厅于27日再次书面征求区(县、市)政府和市食安委各成员单位以及各市直机关相关单位意见,共收到修改意见建议8条,采纳7条。12月2日在杭州市政府网站发出网上听证,未收到反馈意见。方案经修改完善后,最终形成《方案》审议稿。经市政府批准于2015年12月29日颁布,将于2016年1月28日起正式实施。 二、《方案》的主要内容 《方案》紧紧围绕G20峰会保障中心和公众食品保障重点,强调“体现杭州特色、坚持问题导向、突出创新创优、注重群众感受”,主要内容包括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目标、主要任务、主要举措、工作步骤、工作要求等七个部分: (一)指导思想。围绕建设“美丽杭州”目标,以确保国际峰会食品安全为核心,以保障公众食品安全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落实新《食品安全法》为契机,认真落实“四个最严”、“党政同责”要求,实施食品安全战略,推动食品安全整体态势持续稳定向好、群众食品安全满意度明显提升。 (二)基本原则。一是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同。二是问题导向,务求实效。三是健全机制,落实长效。四是营造氛围,社会共治。五是科学评价,群众满意。 (三)主要目标。一是实现食品安全整体可控,保障水平提高。三是食品监管体系健全,治理能力提高。三是热点难点问题较好解决,满意度提高。 (四)主要任务。一是防控系统性风险。二是破解热点难点问题。三是提升农产品质量。四是杜绝群体性事件。五是促进产业健康发展。六是健全三网六体系。 (五)主要举措。一是强化政府主导作用。二是强化部门技术支撑。三是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四是强化日常监管执法。五强化产业政策扶持。六是强化快速应急处置。七是强化智慧监管平台和体系建设。八是强化社会共治。 (六)工作步骤。根据国务院食安办最新精神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时间不少于2年,创建过程中成效好的城市由国务院食安办授予创建食品安全城市试点工作先进单位称号。明年是我市开展创建试点的第一年,主要分四个阶段:一是准备阶段,2015年12月底前。开展全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试点前期准备工作,制定全市创建试点工作方案及考核评价细则,报省食安委备案,市政府印发文件,并对创建工作进行动员部署。二是实施阶段,2016年1月至9月。各地、各部门根据市试点工作方案及考核评价细则,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完善制定创建工作方案,分解任务,明确责任,把握进度,实施创建工作,并同步开展创建的督查督办工作。三是考评阶段,2016年10月。各地、各部门于2016年10月上旬向市食安办报送工作总结、自评结果以及对创建试点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市创建办于10月底前组织对各区、县(市)(管委会)创建工作考核评价,考核评价把群众满意度作为重要依据。四是阶段性评估阶段,2016年12月底前。迎接省食安办、国务院食安办对我市创建试点工作的阶段性评估,力争综合得分不低于85分、群众满意度不低于70%,争创试点工作先进城市称号。同时,根据市创建办考核评估结果,对考核评估综合得分和群众满意度都较高的区、县(市),拟定为“杭州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试点工作先进区、县(市)”,由市政府给予通报。 (七)工作要求。要求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加强对创建工作的统一领导。一是加强领导,周密部署。二是坚持创新,务求实效。三是广泛宣传,总结经验。四是严肃纪律,严格奖惩。确保各地各相关部门共同参与,形成合力,确保措施落到实处。 三、《方案》的主要特点 《方案》围绕建设“美丽杭州”目标,以确保G20峰会食品安全为核心,以保障公众食品安全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落实新《食品安全法》为契机,认真落实“四个最严”和“党政同责”要求,健全食品安全治理体系,促进各级政府落实属地责任、监管部门依法履职、企业依法诚信经营、社会各界积极参与、食品产业健康发展,提升全市食品安全工作水平,推动食品安全整体形势持续稳定向好、群众食品安全满意度明显提升。 (一)强化政府主导作用。各级政府要切实承担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通过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地方政府绩效考核、地方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建立政府食品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加强食品安全规章和制度建设,健全全程监管机制等一系列措施,做到食品安全工作有领导、有制度、有部署、有检查、有考核,促进食品安全依法监管、科学监管和有效监督。 (二)强化部门技术支撑。将食品安全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建立食品安全监管财政保障机制,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推进执法装备标准化配备,配齐配强监管人员,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健全市、县两级食品检验检测体系,具备对当地主要食品、重要食品安全项目的检验及快检能力;通过有效整合或统筹使用检验检测资源,确保各地具备食品安全常见指标的实验室检验能力及现场定性速测能力。支持农产品批发市场食品安全检测室(站)建设,促进市场举办者落实相关责任。推广应用物联网、大数据技术等,为食品安全监管提供科技支撑。 (三)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贯彻新《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通过健全监督检查、监督抽查、突击检查和行政约谈等措施,加强“三大”企业风险防控,确保50%以上的规模以上食品生产企业和100%的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建立食品安全电子追溯体系,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全部具有自建或自控奶源,保健食品等特殊食品生产企业符合良好生产规范要求,落实食品生产企业的主体责任。督促市场开办方和农贸市场经营户切实履行管理义务,加快追溯系统建设,加强“五可阳光餐饮”工程、“透明厨房”建设,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和中央厨房建立食品安全快速检测室等措施,落实餐饮服务单位的主体责任,落实峰会餐饮保障单位食品量化分级率、“透明厨房”建成率、大宗食材可追溯率均达到100%,且达到A级标准。 (四)强化日常监管执法。加大食品监督抽检力度,按5.5批次/千人样本量实施食品定量检测计划(监督抽检不少于4批次/千人),强化监督抽查闭合管理。出台食品安全风险防控管理办法,在食用农产品种养、食品生产经营各环节建立风险管理制度,强化风险监测和隐患排查,建立高效的抽检信息通报、问题隐患报告和处置机制。依法查办食品安全问题,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及时依法移送食品安全涉刑案件,保持严惩重处的高压态势。建立跨部门、跨区域案件查办、产销衔接等协调联动机制,强化信息通报和违法案件协查协办配合。 (五)强化产业政策扶持。加大农业产业政策扶持力度,提高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程度,“三品一标”认证工作走在全省前列。制定区域规划,鼓励支持食品生产企业升级和技术改造,大力培育食品品牌、优势企业。发展食品及食用农产品加盟连锁、统一配送、网络经营、跨境贸易等新型业态和现代经营模式。因地制宜制定“五小”行业管理办法和引导规划,鼓励、支持其不断改善生产经营条件,走标准化生产、集约化经营、规范化管理道路。着力打造一批放心品牌,培育一批优势企业,抓好一批示范园区。 (六)强化快速应急处置。加快建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组织领导机构和应急指挥平台,健全应急指挥体系;完善应急预案,编制应急操作手册;加强应急管理、应急处置和专家咨询队伍建设,推动实现应急装备标准化,开展应急预案培训演练,提高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有效处置食品安全事故(件),防范影响恶劣的食品安全事故(件)发生。建立舆情监测处置机制与信息共享平台,规范舆情信息管理,促进部门间、区域间舆情信息互通,妥善处置食品安全社会舆论事件。健全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制度,建立部门协作机制,开发建设信息发布平台,进一步规范案件查处等重要信息发布工作。建立食品安全新闻发布制度,明确新闻发言人、宣传联络员,正确把握舆论导向,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七)强化智慧监管平台和体系建设。根据国家总体部署和省、市要求,建设集监管办案、部门协同、信用评价、企业直通、公众参与等功能于一体的杭州市食品安全智慧监管平台。在现有市场监管数据库的基础上,对全市食品安全监管业务进行整合,采取闭合管理、分类分级监管和信用评价等模式,覆盖食品安全所有领域、所有业务,推动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归集共享和联动监管,形成食品安全一体化、专业化、精准化监管智慧应用平台。推动食品安全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生产经营者信用档案,推行量化分级管理等制度,加大主动曝光力度,依法公布执法查处信息和“黑名单”,惩戒失信行为。 (八)强化社会共治。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作用,利用微信、手机APP等新媒体手段,发挥村(社)科普站作用,开展形式多样的食品安全知识科普宣传教育和食品安全风险交流,营造浓厚的创建氛围和舆论环境。将食品安全纳入公民法制普及、科普常识、职业技能和学生课堂教育,促进健康理性消费,提高公众科学防范食品安全风险能力;及时发布食品安全监管信息,提高公众获知食品安全信息的时效性。健全完善食品安全投诉举报、举报查处奖励等制度,统一设立24小时投诉举报电话,鼓励公众投诉举报,做到“有诉必处、有举必查、有查必果”。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行业协会、市民群众等社会力量的监督作用,构建社会共治格局。 四、解读单位及联系人 解读单位: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系人:陈勇军 联系方式:8643109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