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31日,《浙江省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闻发布会在杭举行。记者获悉,《浙江省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条例》已于1月16日经浙江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全票通过,将于3月1日起施行。
《条例》共十章、六十五条,从创业扶持、创新推动、市场开拓、财税支持、融资促进、服务措施、权益保护、监督检查等方面,明确了各方主体服务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举措和责任。
《条例》明确推动中小微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道路,规定省专精特新产业领域目录应当重点培育高技术制造业、高技术服务业的中小微企业,区域性股权市场设立专精特新板,并明确中小微企业发展基金主要用于带动社会资金支持专精特新企业。对广大中小微企业而言,专精特新企业培育工作入法,意味着成长壮大的路径更加清晰,获得的培育服务更为精准。
值得关注的是,为引导企业提升自主创新能力,《条例》在支持中小微企业数字化转型、建立研发机构、异地人才使用、科技奖项申报、知识产权保护、标准制定等方面规定了具体举措。
促进大中小微企业融通发展,是《条例》的重要内容,具体包括推动大型企业与中小微企业加强创新链、产业链等方面合作,支持培育融通创新平台和基地,明确大型企业在其牵头承担的科技计划项目中安排一定比例的中小微企业参加等。这也释放出一个信号:大企业与中小微企业携手同行,将成为一种新风尚。
以数字化赋能中小微企业转型,是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路径。这方面,《条例》明确支持行业骨干企业建设产业大脑、产业互联网平台,支持大企业建设工业互联网平台,带动产业链供应链上下游中小微企业协同开展数字化转型。同时,支持数字化转型服务机构等主体为中小微企业数字化转型提供共性或者个性需求服务。
融资难、融资贵,是长期以来困扰中小微企业的一大难题。对此,《条例》要求加大财政和金融支持,纾解企业融资困难。比如,要求政府设立专项资金和有关基金,要求金融机构逐步扩大信用贷款、中长期贷款、无还本续贷规模和首贷户覆盖面。同时,要拓宽融资渠道,除推动直接融资外,鼓励发展供应链金融,支持金融机构为中小微企业提供担保融资、贷款保证保险和信用保险业务等。
记者注意到,相比于2006年出台的《浙江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此次《条例》将对象从“中小企业”扩大到了“中小微企业”。
一字之差,饱含深意。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相关负责人介绍说,据统计,在浙企中微型企业占比近85%,“基于这样的企业占比情况,也考虑到微型企业抗风险能力较弱,这次立法的浙江特色之一,就是在法规名称中写进了这个‘微’字,以更好地彰显促进微型企业发展的鲜明导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