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杭州市构筑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首选地实施方案(2022—2026年)》的通知
各区、县(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市直属各单位:
《杭州市构筑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首选地实施方案(2022—2026年)》已经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杭州市委办公厅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11月17日
杭州市构筑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首选地实施方案(2022—2026年)
为推进我市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加快打造创新创业新天堂,构筑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首选地,根据国家、省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科技是第一生产力、人才是第一资源、创新是第一动力,锚定“两个先行”,突出创新制胜,以科技成果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突破、需求侧市场化配置为基础、服务侧体系化重塑为抓手,聚焦三大科创高地建设,不断健全技术要素市场体系和制度环境,加速打通科技成果产业化通道,加快建设万亿级科技大市场,切实构筑成本低、服务优、成效佳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首选地,全力打造活力足、人才聚、产业强的创新创业新天堂。
到2026年,构建以杭州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杭州城西科创大走廊为核心,全市域布局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网络。全市科技成果转化活跃度明显提升,科技成果转化环境不断优化,科技成果转化体系更加高效完备,科技支撑共同富裕有力有效。
二、主要目标
——打造全国颠覆性技术转移先行地。建设科技成果线上线下路演中心,吸引集聚颠覆性技术落地,推动100项以上标志性科技成果转化,5000件以上发明专利产业化。
——打造全国科技成果概念验证之都。构建科技成果评估、转化、投融资、商业化开发等国内领先的概念验证服务体系,支持和培育300个以上早期项目从实验室走向市场,汇聚3000名以上专业技术转移人才。
——打造全国创新创业梦想实践地。建设500家众创空间、孵化器和成果转化园,打造全市域、全要素、全周期的线上线下孵化体系,吸引100个以上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来杭转化成果,人才净流入率保持在全国前列,支撑科技成果转化的基金规模达到2000亿元以上。
——构建万亿级科技大市场。建设国内外有影响力的技术交易中心,构建多元主体协同、线上线下融合的技术交易生态系统,输出和吸纳技术合同成交额实现五年翻两番,实现技术交易额、新产品产值总和超10000亿元,打造全球科技服务中心核心区。
三、任务举措
(一)实施创新提能行动,扩大成果源头供给
1.提升创新能级产成果。以杭州城西科创大走廊打造综合性科学中心为牵引,加快构建新型实验室体系和技术创新中心体系,鼓励国家实验室、国家实验室基地、全国重点实验室、省实验室、大科学装置、研究型大学、领军型企业和高水平研究机构承担国家战略科研任务和重点研发项目,催生一批重大基础研究成果和战略产品;探索与国家、省自然科学基金设立联合基金,吸引集聚国内外人才开展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形成一批原创性科技成果。建立科技成果“沿途下蛋”高效转化机制,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落地。
2.加强联合攻关推成果。实施市重点科技研发项目,建立完善以市场需求为引领、应用为导向的项目立项组织机制,推行“揭榜挂帅”“赛马制”等科技攻关模式。支持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与企业开展产学研深度合作,加强订单式的定向研发、定向转化、定向服务,共建创新联合体、产业创新联盟等平台载体。支持科研平台聘任高级技术经理人,开展成果转移转化全程服务。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开展科技特派员对口合作。
3.链接全球资源引成果。支持建设国际科技合作基地、企业海外研发机构等国际科技合作载体,拓展国际交流与成果转化通道。面向全球和国内创新强市、重点高校布局一批技术转移转化联络站,加强与长三角地区、G60科创走廊等城市合作,遴选发掘顶尖成果。支持国内外科研人员和团队带科技成果落地转化,做大做强国际人才创业创新园。
4.强化机制改革转成果。建立以科技创新质量、绩效、贡献为核心的评价导向,把科技成果转化绩效作为核心要求,纳入高校、科研院所、国有企业创新能力评价。支持高校、科研院所设立专业化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机构,健全科技成果转化年度报告制度,建立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库和需求库。支持高校、科研院所、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国有企业申请开展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试点,探索形成符合科技成果转化规律的国有资产管理模式;实施科技成果先试用后转化相关制度;创新专利许可模式,推动专利转化。强化科研诚信建设,加强科技伦理治理。
5.加大人才激励促成果。落实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依法依规对职务科技成果完成人和为成果转化作出重要贡献的其他人员给予奖励。支持高校、科研院所科技人员离岗创业、在岗创业或到企业兼职从事科技成果转化,并按规定取得相应收入。拓宽人才发展通道,完善技术转移人才评价和职称评定制度,积极争取增设技术经纪专业职称,将技术经纪(经理)人列入紧缺人才需求目录,将符合条件的兼具科学家企业家身份的复合型人才、天使投资人等高层次技术转移人才纳入市级人才计划。
(二)实施攻坚提质行动,激发成果转化需求
6.企业增量提质扩需求。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力度,加强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健全“微成长、小升高、高壮大、大变强”的梯次培育机制,实施科技企业“双倍增”行动和科技小巨人培育计划,支持规模以上企业加强自主创新发展成为高新技术企业,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壮大成为规模以上企业。鼓励国有企业加强研发投入,在经营业绩考核中对研发费用视同利润予以加回。
7.产业升级转型增需求。围绕建设智能物联、生物医药、高端装备、新材料和绿色能源等五大产业生态圈,建设技术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和重点企业研究院等,实施产业链协同创新工程,做大做强链主企业,开辟发展新领域新赛道,推动重大关键技术转移扩散,促进创新链产业链融合发展。
8.转化成果首推促需求。建立科技攻关、技术标准研制和成果产业化联动机制。支持龙头企业参与国际、国内标准制(修)订,健全科技成果转化为标准的机制。实施创新产品采购制度,加大对创新产品的财政和金融支持力度,提升首台(套)产品检测能力,加快首台(套)产品推广应用。实施场景开放计划,支持科技成果应用场景建设,结合优势产业链发布一批应用场景项目。
9.重大项目载体引需求。围绕推进“两个先行”,规划实施一批标志性工程和重大建设项目,带动技术服务产业和关键技术攻关需求。发挥杭州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辐射带动作用,推进在杭州城西科创大走廊、国家级高新区等创新资源集聚区域打造特色化科技成果转化集聚区。
(三)实施服务提效行动,完善成果转化生态
10.打造一流技术交易中心。加快建设市技术转移转化中心,开发构建线上交易平台,建设24小时不打烊不落幕、线上线下融合,服务长三角、辐射全国、链接全球的技术交易中心,全方位提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涉及的发布、验证、评估、交易、登记、展示、投融资、知识产权等各类服务。鼓励各区、县(市)建设分中心,形成市、区县(市)两级成果转移转化“1+N”网络。
11.培育专业化服务队伍。鼓励高校设立技术转移相关学科或专业,大力培育技术转移人才。支持建设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人才培养基地,加大专业培训力度,打造一支专业从事技术转移服务的技术经纪(经理)人队伍。落实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开发、咨询和服务等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完善技术合同登记点布局,扩大技术合同登记员队伍。
12.发展高质量服务机构。支持发展研究开发、创业孵化、知识产权、科技咨询、检验检测认证等领域科技服务业。鼓励各区、县(市)建设一批科技服务业集聚区。大力引进国内外知名科技服务机构,吸引国际知名投资银行、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在杭设立区域总部或驻华代表机构。建设一批高水平技术转移机构,发挥科技社团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纽带作用。
13.优化成果转化服务体系。实施概念验证中心支持计划,支持有条件的各类创新主体建设概念验证中心,提供科技成果的概念验证、二次开发、工艺验证、中试熟化等服务。支持建设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成果转化园等创新创业载体,加强成果转化园建设用地保障,鼓励探索“研究院+天使基金+成果转化园”模式,完善“验证—孵化—小试—中试—熟化—产业化”科技成果转化链条。推进科研设施与仪器设备向创业者和创业企业开放,推动长三角科技创新券互联互通。
14.加强知识产权管理服务。强化知识产权保护,高水平建设杭州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浙江(杭州)知识产权诉调中心、杭州市知识产权交易服务中心。进一步探索完善知识产权市场化定价和交易机制,实施知识产权转化专项计划,推动高端装备制造业专利快速审查工作,推进专利代理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健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分担机制和质物处置机制。
15.增强科技金融支持。充分发挥金融投资在科技成果转化中的作用。做强做优做大国有创投机构,打造全国领先的科创金融综合服务平台。鼓励国有创投机构以市场化方式开展创业投资业务,支持国有创投机构依法合规实施股权激励和跟投制度。整合设立市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建立适应创投规律特点的政策性基金管理办法。对科技成果转化基金根据基金整体成效进行绩效考核,不以单一项目、单一子基金论成效。支持金融机构设立科技支行或科技成果转化贷款专项,探索与成果转化相适应的产品和服务创新,开发“科创贷”“人才贷”“成果贷”等产品。支持符合条件的创新创业企业在多层次资本市场开展上市挂牌、发行债券、并购重组、再融资等活动。
16.举办首选地品牌活动。设立科技成果转化季,打响首选地品牌。争取国家部委支持,举办或承办全国性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峰会、颠覆性技术创新大赛和各类成果交易展会,打造科技成果路演中心,建立科技成果常态化路演制度,集聚一批颠覆性科技成果和项目。鼓励企事业单位举办或参与创新创业赛事、会议论坛、展览展示、创业训练营等各类国内外成果转化活动。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构筑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首选地领导小组,研究重大任务推进情况,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组建市级工作专班,牵头落实领导小组工作部署。建立月监测、季分析、年通报制度,压实各地各部门责任,将工作任务推进情况列入各地创新发展专项考核。
(二)加强服务保障。支持保障市技术转移转化中心建设,完善科技成果转化全链条信息采集服务,形成科技成果项目挖掘和发布对接常态化机制。建立重点在研项目清单、科研成果清单和拟转化项目清单,落实区、县(市)科技成果转化跟踪、对接和服务机制,让更多科技成果实现就地交易、就地转化、就地应用。
(三)加强改革落实。制定构筑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首选地的若干政策措施和配套实施细则,加强政策落实和协同配合。完善投入机制,市本级和区、县(市)财政加大对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的支持力度。健全改革创新容错机制,充分调动各类创新主体开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主动性、积极性。
(四)加强监测分析。开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体系研究,建立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数据监测分析机制,构建技术交易活跃指数,编制发布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指数。
(五)加强宣传推介。加强对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政策、转化创新模式和典型案例的宣传,加大对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单位和个人激励力度,引导全社会关心支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营造尊重科学、崇尚创新、宽容失败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首选地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