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就业困难人员、贫困劳动力(杭州市对口帮扶地区脱贫人员参照杭州市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等重点人群可享受的就业创业政策补贴情况如下:
(一)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毕业2年以内高校毕业生被注册地在市区的1000人以下的企业新招用,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且工资收入低于规定标准的,可按规定申领就业补贴。2022年1-12月全市已为4.15万人发放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补贴金额8218.6万元。
(二)见习训练补贴。鼓励符合条件的在校大学生、高校毕业生、16—24岁失业青年等参加3—12个月见习。见习基地按规定发放见习学员生活补助的,可按当地最低月工资标准的70%申领就业见习生活补贴,其中年度评估合格且见习学员留用率达到50%的,申领生活补贴标准提高至80%。2022年共发放见习补贴7738人次,享受金额4477.72万元。
(三)一次性临时生活补贴。对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施帮扶,经认定的应届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和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毕业年度内在市区登记失业,且为杭州市区生源的,可申领1000元的一次性临时生活补贴。2022年1-12月全市已为3人发放一次性临时生活补贴,补贴金额0.3万元。
(四)公益性岗位补贴。鼓励各类社会力量大力开发公益性岗位,积极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市就业专项资金按每人每月不低于市区月最低工资标准130%的标准,给予承接单位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2022年1-12月,全市共发放公益性岗位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5.92万人次,享受金额1.78亿元。
(五)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政策。对办理灵活就业登记并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就业困难人员,给予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费补贴。标准为: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2年的人员每人每月500元,低保、低保边缘家庭成员每人每月400元,其他人员每人每月300元。2022年1-12月,全市共为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发放灵活就业社保补贴为5.93万次,补贴金额2.10亿元。
(六)用工社保补贴政策。对本省范围内注册登记的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等(公益性岗位就业安置除外)招用市区就业困难人员,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的;在市区范围内注册登记的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等(公益性岗位就业安置除外)招用非市区户籍就业困难人员或对口帮扶地区脱贫人员,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的,给予用工社保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600元,其中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每人每月800元。2022年1-12月,全市用人单位共有19319家用人单位享受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用工社保补贴,补贴4.43万人次,补贴金额3.17亿元。
(七)自主创业社保补贴政策。市区户籍就业困难人员在省内创办企业、个体工商户或民办非企业或非市区户籍就业困难人员、对口帮扶脱贫人员在市区创办企业、个体工商户或民办非企业,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社会保险或由其创办的经营实体为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12个月以上的,可享受每人每月500元自主创业社保补贴。2022年1-12月,全市共为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发放自主创业社保补贴1237人次,补贴金额534.9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