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80267448/2022-26748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杭人社办发〔2022〕17号 | 公开日期: | 2022-07-14 |
发布单位: | 市人力社保局 | 主题分类: | 劳动就业 |
各区、县 (市 ) 人力社保局, 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人力社保 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 施以及省人力社保厅等 3 部门《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 能防失业工作的通知》 (浙人社发〔2022〕37 号 ) 和《浙江省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印发社会保险助企纤困政策 操作细则的通知》 (浙人社办发〔2022〕20 号 ) 文件精神, 充 分发挥失业保险助企纤困作用, 助力我市中小微企业积极应对 疫情影响, 留住岗位、稳住职工, 结合我市实际, 经研究, 决 定进一步明确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的范围和条件, 现将有关事 项通知如下:
一、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的范围和条件
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的范围和条件为市区依法参加失业保 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22 个困难行业企业、 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其中, 劳务派遣企业须承诺已 与用工单位就返还资金分配达成协议。社会团体、基金会、社 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参照实施。严重失信 企业和 "僵尸企业> 不纳入补助范围。
二、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的补助标准、经办程序、执行期 限等相关规定, 仍按《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 于落实社会保险助企纤困有关政策的通知》 (杭人社办发〔2022〕16 号 ) 文件执行。
三、桐庐县、建德市和淳安县结合本地失业保险基金情况, 确定本辖区内的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的范围。
四、本通知中的 22 个困难行业具体行业名单及其相对应行 业代码按杭人社办发〔2022〕16 号文件执行, 行业代码规则按 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 (GB/T4754-2017) 等有关规定 执行, 行业代码的确定以用人单位工商注册登记信息为依据。
特此通知。
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22 年 7 月 8 日
原文件:关于进一步做好一次性留工培训工作的通知(杭人社办发〔2022〕17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