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要求,现将《杭州市人民政府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予以公布,请各承办单位按照相关规定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杭州市人民政府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5月13日
附件
杭州市人民政府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 决策事项 | 承办单位 | 完成时间 | 法律政策依据 | 实施计划 |
1 | 关于推广应用企业信用报告(无违法违规证明)有关工作的通知 | 市发改委 | 2022年3月 | 《国务院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21〕24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国家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杭政函〔2022〕6号) | 2022年1月至3月完成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公平竞争审查,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
2 | 杭州市涉企补偿实施办法 | 市发改委 | 2022年6月 | 《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国务院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21〕24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国家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杭政函〔2022〕6号)等 | 2022年3月至6月完成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
3 | 关于促进集成电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 市经信局 | 2022年8月 | / | 2022年2月至8月完成公开征求意见、专家论证、社会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
4 | 关于推进共富型高质量就业的实施意见 | 市人力 社保局 | 2022年11月 | 《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就业促进规划的通知》(国发〔2021〕14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大众创业促进就业的意见》(浙政发〔2015〕21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7〕41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8〕50号) | 2022年5月至11月完成公开征求意见、专家论证、社会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
5 | 杭向未来大学生创业创新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暂定名) | 市人力 社保局 | 2022年12月 | 《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就业促进规划的通知》(国发〔2021〕1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35号)等 | 2022年7月至12月完成公开征求意见、专家论证、社会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
6 | 关于科学绿化的实施意见 | 市园文局 | 2022年10月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科学绿化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19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科学绿化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1〕81号)、《杭州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杭州市公园管理条例》《杭州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 2022年5月至10月完成公开征求意见、专家论证、社会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
7 | 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打造“健康老龄 幸福颐养”宜居天堂的实施意见 | 市卫生 健康 委员会 | 2022年11月 |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意见》 | 2022年5月至11月完成公开征求意见、专家论证、社会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
8 | 杭州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申报承诺制实施办法 | 市市场 监管局 | 2022年6月 |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21〕24 号)、《国务院关于印发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7 号)、《浙江省保障“最多跑一次”改革规定》《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放宽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规定的通知》(浙政办发〔2014〕83 号) | 2022年1月至6月完成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
9 | 关于推进公共文化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2022—2025年) | 市文化 广电 旅游局 | 2022年11月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文化和旅游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推动公共文化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文旅公共发〔2021〕21号)等 | 2022年5月至11月完成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
10 | 推进人工影响天气工作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 | 市气象局 | 2022年7月 | 《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人工影响天气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0〕47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人工影响天气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1〕63号) | 2022年2月至7月完成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