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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002489401/2022-26580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杭政办函〔2022〕13号 成文日期: 2022-03-14
        发布单位: 市政府办公厅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其他
        有效性: 有效 统一编号: ZJAC01-2022-0007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广应用企业信用报告(无违法违规证明)有关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2-03-18 16:42 来源:杭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浏览次数: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切实解决企业在开具无违法违规证明过程中的痛点、堵点、难点,破除发展障碍,提高企业获得感和幸福感,激发企业活力和社会创造力,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推广应用企业信用报告(无违法违规证明)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浙江、杭州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化“放管服”改革,充分发挥信用建设对优化营商环境的基础性作用,按照“减流程、减材料、数据跑”的原则,全面推广应用企业信用报告(无违法违规证明),为高水平打造“数智杭州·宜居天堂”,争当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城市范例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目标

        通过共享全市市场监管、消防安全、医疗保障、生态环境等15个领域相关监管信息,形成并推广应用企业信用报告(无违法违规证明),实现企业在线“一键”申请,各类无违法违规情况“一纸”证明。

        三、信息共享范围和应用领域

        (一)信息共享范围。企业信用报告(无违法违规证明)的信息共享范围包括:基本建设投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建筑市场监管、住房公积金、文化执法、安全生产、市场监管、税务(含社保缴纳)、消防安全、医疗保障、物业管理、房产开发和中介、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卫生健康等15个领域。

        (二)应用领域。企业信用报告(无违法违规证明)的可应用领域包括:企业上市、融资、招标投标和评优评先。各级政府部门要求相关主体开具无违法违规证明的,相关主体可以选择以企业信用报告(无违法违规证明)替代原有相关证明,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市场主体在开展市场经营活动过程中,需要相关主体提供无违法违规证明的,鼓励应用企业信用报告(无违法违规证明)。

        四、工作任务

        (一)建立数据常态化共享机制。市数据资源局按照各部门、各领域无违法违规证明数据需求,依托杭州市公共数据工作平台,建立数据常态化共享机制。对省级部门掌握的数据,积极推进数据回流,确保数据应归尽归、全量共享。

        (二)实现信用报告线上开具。市发改委依托“信用杭州”网站、“浙里办”APP等平台,开发企业信用报告(无违法违规证明)查询申请模块,实现企业端线上申请“一键”办理,政府端线上出具“一纸”证明,真正实现企业办事“零跑路”。

        五、保障机制

        (一)建立工作推进机制。由市发改委、市数据资源局牵头,市人力社保局、杭州公积金中心、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医疗保障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城管局、市建委、市应急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税务局、市住保房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等部门参与,共同研究、协调、解决推广应用中的相关问题。

        (二)加强信息安全及数据质量保障。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建立数据安全保障机制,防止数据被非法获取、篡改、泄露、损毁或不当利用。建立健全数据全流程质量管控体系,加强数据质量事前、事中和事后的监督检查,保证数据及时、完整、准确。

        (三)完善企业权益保障机制。建立畅通的企业异议申诉和投诉渠道。信用主体认为信息存在错误或遗漏的,有权提出异议;涉及部门和单位对相关异议和诉求应当及时处理。

        (四)开展推广宣传活动。通过网络媒体、微博、微信公众号等线上渠道进行宣传,并在园区、特色小镇等企业聚集区域组织线下推广活动,为推广应用工作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本通知自2022年4月14日起施行,由市发改委负责牵头组织实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3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广应用企业信用报告(无违法违规证明)有关工作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