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情况
2020年,拱墅区政务公开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0〕17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浙江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浙政办发〔2020〕20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杭州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杭政办函〔2020〕21号)要求编制而成。本年报由总体情况、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及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概述、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组成。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从2020年1月1日到12月31日止。
(一)主动公开方面。依托区门户网站政务公开栏目主阵地,定期梳理和公开各类政府信息。全领域推进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编制,在2017-2018年9个领域试点的基础上,对照国务院各部门制定的试点领域标准指引,结合本级政府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全面梳理细化相关领域政务公开事项,完成23个试点领域目录编制。围绕企业和人民群众关心的经济民生问题,集中公开经济发展、企业扶持、就业帮扶等方面重点信息。建立重大项目全生命周期公开专题,汇集2018年以来全区所有重大建设项目,全面公开从项目立项到交付投用各个环节的重点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工作,建立健全登记、审核、会商、办理、答复、归档等工作制度。涉及到征地拆迁引发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探索建立与申请人沟通协调、相关部门联合会商和法律顾问严格把关制度,确保在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提升依申请公开服务企业和群众作用的同时,最大程度降低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答复被行政复议、行政诉讼风险。全区共受理依申请公开149件,其中本年新收143件,上年结转6件,结转至下年办理5件。
(三)平台建设方面。高标准推进政府信息公开专区建设,线下打造拱墅区行政服务中心政务公开专区,线上打造网站、微博微信等多种公开渠道,深度融合政务服务,全区政务公开事项一网集成。建立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归集区本级和全区23个部门、5个区直属单位、10个街道的政务公开指南、公开制度、法定公开内容、政府信息公开年报等重点公开内容。建立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专题专栏,梳理并集中展示社区居务公开目录、政府开放日专题和公共突发事件专栏内容。统一规范设置区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基层政务公开专区完善了统一标识、统一功能、统一管理的政府信息查阅、信息公开申请、办事咨询答复等服务。编制1776项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及办事服务指南,通过线上线下全面准确的公开办事相关内容。
(四)政策解读和回应关切方面。2020年疫情期间企业帮扶政策等重要规范性文件由区主要领导和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亲自解读。建立“政府开放日”制度,制定《拱墅区“政府开放日”活动实施方案》,明确工作流程、开展方式。各政府部门、街道每年定期开展“政府开放日亟公民走进机关”活动,活动情况以专题形式进行公开。全区回应关切公众关切420次,其中新闻发布会2场、意见征求38次、民意反馈73条。公开人大建议办理情况138件、政协提案办理情况169件。依托企业服务办公室建立“亲清D小二”工作室,组建93人“D小二”队伍,月均服务企业1400余次。
(五)政府信息管理。高质量完成政务公开网站改版升级。充分发挥政府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第一平台载体作用,对政务公开网站进行全面改版升级,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等栏目,并根据每个单位不同情况,点对点进行各单位公开栏目设置,督促各责任部门常态化做好信息发布工作。
(六)监督保障方面。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考核、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工作。继续通过门户网站开展政府信息公开社会评议工作,为工作整改提供依据。定期做好检查整改,建立全区政务公开栏目定期抽查机制,每月进行一次以上抽查。委托第三方对全区政务公开情况进行测评,根据测评情况对全区各政务公开部门进行培训。对外公布政府信息公开投诉举报电话,全年收到相关投诉举报1件。2020年,共有3家单位涉及考核扣分,无政府信息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18 | 18 | 106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876 | -51 | 8417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261 | 55 | 128724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908 | 97 | 3726 | |
行政强制 | 25 | 14 | 398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16 | 1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3018 | 24685.24万元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32 | 8 | 0 | 0 | 3 | 0 | 143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6 | 0 | 0 | 0 | 0 | 0 | 6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49 | 2 | 0 | 0 | 2 | 0 | 53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10 | 1 | 0 | 0 | 0 | 0 | 11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2 | 0 | 0 | 0 | 0 | 0 | 2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1 | 0 | 0 | 0 | 0 | 0 | 1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2 | 0 | 0 | 0 | 1 | 0 | 3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6 | 0 | 0 | 0 | 0 | 0 | 6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5 | 0 | 0 | 0 | 0 | 0 | 5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38 | 4 | 0 | 0 | 0 | 0 | 42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3 | 0 | 0 | 0 | 0 | 0 | 3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6 | 1 | 0 | 0 | 0 | 0 | 17 | ||
(七)总计 | 133 | 8 | 0 | 0 | 3 | 0 | 144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5 | 0 | 0 | 0 | 0 | 0 | 5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3 | 0 | 1 | 4 | 8 | 1 | 0 | 1 | 0 | 2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全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一定的成效,但仍存在一些不足,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协调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公开的形式要进一步丰富;主动公开的信息的深度、广度需进一步拓展。
2021年,拱墅区将切实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对政务公开工作的要求,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工作。
一是健全工作机制,加强组织协调。进一步理顺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优化全区政务公开工作的顶层设计和协调推进。同时,通过工作机制的完善,强化政务公开工作的理念,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意义。
二是持续丰富政务公开内容形式。认真落实国家、杭州市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加强政务公开的平台建设,学习借鉴其他地区先进经验,推动各部门在主动公开、政策解读、公众参与等方面不断探索,将创新意识渗透到政务公开工作中,力求政务公开的内容更加贴近群众、渠道更加方便快捷。
三是完善依申请公开与主动公开的协同转化机制。对申请量大、重复性高、涉及范围广或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依申请公开件在作出答复的同时通过主动公开渠道予以公开。
四是整合政府门户网站,提升政务公开平台专业水平。以政府门户网站集约化建设为契机,对全区政务公开平台进一步优化整合提升。对照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任务,加快政务公开平台优化提升,满足标准化规范化建设要求。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