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80267448/2021-25851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公开日期: | 2021-01-22 | |
发布单位: | 市人力社保局 | 主题分类: | 社会保障 |
2020年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对照《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杭州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杭政办函〔2020〕21号)要求,结合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年度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编制。年度报告内容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被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组成。
一、总体情况
2020年,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严格贯彻《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杭州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杭政办函〔2020〕21号)等文件要求,围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中心工作,加强稳就业保民生、优力劳动力市场监管、人才流动便利度等持续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全面落实条例公开要求,有力推进了人社系统治理能力现代化,充分展现“重要窗口”头雁风采。
(一)落实主动公开内容。严格贯彻《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二十条规定,全面落实主动公开内容。优化公开方法,创新公开方式,充分利用浙江政务服务网、杭州市政府公报、中国杭州政府网、杭州发布、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杭州人力社保和杭州人社微信公众号、杭州人社微博、新闻发布会以及媒体报刊、电视等途径,主动公开宣传人力社保各项政策、服务指南等,提高人社政策透明度、服务性,方便群众获取政策信息。2020年,参加市新冠肺炎疫情新闻发布会2场,杭州之声“民情热线”直播4次;集中开展了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大学生创新创业三年行动计划、以工代训、杭州国际人才交流与项目合作大会等重要政策、活动的信息发布。2020年,杭州发布刊用信息52篇,杭州日报报纸刊用信息98篇,杭州电视台新闻播放消息49条,人民日报、中央电视台、新华社、中新社、学习强国国家平台、光明日报、中国青年报、浙江日报、浙江卫视、钱江晚报等省级以上主流媒体刊用信息228篇,局微信公众号发布消息754篇193万文字,有力扩大了民生政策知晓度。同时,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落实行政执法公开,2020年,发布规范性文件11件,行政许可323件、行政处罚9件。
(二)加强公开平台建设。以局官网、政务新媒体为基本发布平台,重点建好局“一网三微”:一网,即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推进网站集约化管理,网站首页5大主栏目,28个二级子栏目。2020年6月,对局官网的政府信息公开栏目按浙江省政府要求,更新栏目版式,拓展栏目内容。目前,公开栏目主要有规范性文件及解读、机构介绍、政府采购等项目。2020年,网站访问量超过420万人次,发布各类信息1152条。三微,即杭州人力社保微信服务号、杭州人社微信订阅号、杭州人社微博。“杭州人社”、“杭州人力社保”两个微信公众号粉丝用户89万余人,用户覆盖全国31省份和港澳台地区的400余个地区市,全年共发布信息751篇,总阅读数850余万人次,其中阅读量10万+的稿件7篇;杭州人社微博发布信息220余条。
(三)深入政策文件解读。精心做好规范性文件发布及政策解读,2020年,制定并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保就业工作的通知》《关于开展企业以工代训补贴工作的通知》、《关于印发杭州市工伤保险费率浮动实施办法的通知》、《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通知》、《关于印发《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处罚裁量适用办法》的通知》、《关于公布杭州市技能类紧缺职业(工种)目录(2020版)的通知》、《关于印发《杭州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关于做好2020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2020年杭州市区企业退休人员健康体检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落实复工企业用工保障促进就业相关政策的通知》、《关于印发杭州市劳务派遣优化审批服务改革办法的通知》等11个规范性文件,并在中国杭州政府网上对规范性文件进行文字、图片、视频等多种形式详细政策解读。在做好规范性文件发布解读的基础上,在局官网开设“政策法规库”“政策问答”并及时更新。
(四)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建立健全政务舆情回应机制,实现24小时舆情监测、政务舆情风险预判,协同市委网信办妥善处置就业社保信息系统全省集中等网络舆情。及时做好于市民在浙江政务服务网、局官网微信微博平台及电话等渠道反映的咨询、投诉类信息回复解答,局官网“交流互动”栏目收到留言2449件,办结2449件;局官微、官博回复处理用户留言咨询、投诉等信息1.1万余条。2020年6月,开设“社保易窗”智能服务平台,“社保易窗”具备智能咨询、互动交流、业务画像、在线窗口、决策支持五大功能,实现了7×24小时AI智能咨询,在线客服实时互动服务,日均服务1000余人次。
(五)加强组织监督保障。加强局机关政务公开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发布机制、政府信息公开审查机制、政府信息动态调整机制等配套规范,2020年组织了疫情期间劳动关系处理、大学生“双创日”、杭州国际人才交流与项目合作大会、第七届中国杭州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等5次新闻发布和媒体沟通会。安排人员参加人社部、市府办、市委宣传部政务公开业务、政务新媒体培训,提升信息公开管理水平。参加杭州电视台“公述民评”3场,接受群众监督问政。每年1月31日前公布上一年度政府信息工作年报。
(六)做好依申请公开。2020年,局机关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1件,在规定时间内处理回复21件,全部为自然人申请。其中,通过网络申请16件,书面申请6件。予以公开的15件,本机关不掌握的2件,其他情形的4件。没有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人收取费用。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11 | 11 | 21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11 | 0 | 323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109 | 0 | 18869358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97 | 0 | 9 |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165 | 16755.566万元 |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21 | 0 | 0 | 0 | 0 | 0 | 21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 本 年 度 办 理 结 果 | (一)予以公开 | 15 | 0 | 0 | 0 | 0 | 0 | 15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 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 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2 | 0 | 0 | 0 | 0 | 0 | 2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 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4 | 0 | 0 | 0 | 0 | 0 | 4 | ||
(七)总计 | 21 | 0 | 0 | 0 | 0 | 0 | 21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被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情况
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提起行政诉讼2件,均为同一申请人。经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皆为申请人滥用讼权,裁定驳回起诉。
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 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 计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 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2 | 0 | 2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信息公开力量欠充实。信息公开的内容越多越多、要求越来越高,局机关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无专职人员,目前只有1名兼职工作人员。信息发布、更新、咨询回复等工作量大、标准要求,一定程度上影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高标准落实。
(二)政策解读形式欠丰富。文字运用上不够通俗,有时存在不够直接明了,运用群众语言上功夫下得深。在展现形式上不多,尤其是视频动画运用的较少,需要在文字、图片、图表、动画、音频等综合运用上进一步下功夫增强解读效果。
(三)信息公开精细化不够。在信息公开规范化的基础上,在落实的具体细节上有时工作不够精细,偶尔出现个别错误字,用字表述错误,标点符合不准确,政策问答过时,信息更新超时,网址链接打不开,公开电话接不通等。
(四)公开的领域拓展不够。现阶段主动公开的信息,主要是《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二十条明确的内容,其他政府信息事项涉及不多,或公开的深度不够。如有的工作只停留在数据罗列上,缺乏工作的深度分析;人才、就业、社保、劳动等方面公开的相对多,人事、退休等方面公开的相对少。
下步,着力在以下几方面改进:
(一)拓展公开广深度。夯实主动公开基础,分解落实《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内容,按照浙江省、杭州市2021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要求,不断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扎实推进重大行政决策公开,建立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公开机制。丰富主动公开载体,通过局官网官网官博、就业智询和社保易窗2个智能服务平台等载体向公众传递重点政务信息。
(二)规范依申请公开。完善依申请公开办理规范指引,进一步明确办理规则流程。建立依申请公开转主动公开制度,对于依申请公开中可为公众广泛知晓的信息及时转为主动公开。
(三)强化政策发布解读。建立完善政策解读工作机制,明确解读范围和内容,持续优化解读流程,更多运用图解图表、视频音频、卡通动漫等方式,不断提高政策解读质量。规范丰富政策解读栏目内容,局官网与中国杭州政府网一致。
( 四)全面回应社会关切。建立健全政务舆情回应机制,加强日常网络舆情监测、政务舆情风险预判。综合运用局官网、局政务新媒体等各类政务公开渠道定向主动回应,提高舆情回应精准率。进一步提升局社保易窗、就业智询、杭州”无欠薪”平台及浙江政务服务网投诉平台的咨询、投诉件回复的时效性与满意度。
(五)加强公开平台建设。聚焦法定主动公开内容,不断提升局网站信息公开发布的全面性、便捷性。推进局网站智能公开,提升网站智能检索功能。推进政务新媒体管理,严格局系统政务新媒体的备案,构建全市人社系统联动的政务新媒体矩阵体系。完善政务新媒体服务功能,实现信息公开、政民互动、政务服务。强化新媒体网络安全责任,抓好政务新媒体安全防护。加强局系统各类政务新媒体平台融合发展,打通各类政务信息载体平台与局网站数据后台,努力实现全平台政务信息数据同源、融合共享。
(六)强化组织监督保障。配齐配强工作人员,确保政务公开工作各项举措落地落实。加强考核监督,对政务公开工作成效好的单位或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褒扬激励;对政务公开工作问题突出的单位或个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业务培训和交流,增强依法依规公开的意识和能力。加强宣传引导,积极推送政务公开宣传材料,帮助公众全面、深入掌握政务公开知识,引导正确、有效行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权。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没有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