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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拱墅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0-02-22 10:33 来源:“中国杭州”政府门户网站 浏览次数:

        一、总体情况

        2019年,拱墅区政务公开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9〕14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浙江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浙政办发〔2019〕37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杭州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杭政办函〔2019〕62号)要求,着力提升政务公开质量,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深入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加强政策解读,扩大公众参与,提升公开实效,充分发挥公开促落实、促规范、促服务的作用,进一步提升政府的执行力和公信力。

        (一)主动公开情况。在公开内容上以公众需求为导向,不断提升公开质量,在公开渠道上继续加强平台建设,进一步发挥政务新媒体的作用,拓展公开渠道、务求公开实效,全区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14746条,其中,政府网站发布信息10056条,政务微博发布信息1100条,政务微信发布信息3590条。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全区共受理依申请公开228件,其中本年新收223件,上年结转5件,结转至下年办理6件。从办理结果来看,予以公开共74件,部分公开共31件,不予公开23件,无法提供70件,不予处理2件,其他处理22件。从申请人情况来看,自然人申请206件,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22件。区政府办理依申请公开71件,市政府转办29件,均在规定期限内答复。

        (三)平台建设方面。线上打造网站、数字电视、微博微信、综合自助机等多种公开渠道,实现政务公开、政务服务、政民互动的有机融合,全区政务公开事项一网集成。开辟政务公开数字电视频道,用户在家打开电视即可查阅政务信息。着力打造融媒体微信、微博平台,将政府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和进度等信息送到群众手里,受众面近13万人。线下优化政务公开查阅点建设,全区共设立三级查阅点117个,投放12台综合自助机。

        (四)政策解读和回应关切方面。发布政策解读类稿件10篇,其中区主要领导和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均参与政策解读。全区共发布回应关切316次,其中新闻发布会10场、意见征求20次、民意反馈68条、人大建议101件、政协提案117件。

        (五)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方面。继续做好9个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包括征地补偿、拆迁安置、保障性住房、救灾、市政服务、公共资源交易、义务教育、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公共资源配置,共公开信息4043条。

        (六)监督保障方面。根据机构改革职能调整和新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时修订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发布区本级和各区直部门、区直属单位、街道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机制、政府信息公开审查机制、政府信息公开协调机制和政府信息公开动态调整机制。对外公布政府信息公开投诉举报电话,全年未收到相关投诉举报。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考核、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工作。通过门户网站开展政府信息公开社会评议工作,客观评价各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2019年,无单位涉及考核扣分,无政府信息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17

        17

        88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557

        319

        5635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221

        40

        369162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912

        -4

        2495

        行政强制

        23

        2

        11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17

        -1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1816

        452262835.43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01

        15

        0

        0

        6

        1

        223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5






        5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72

        1



        1


        74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23

        3



        5


        31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1






        1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






        6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2






        2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12






        12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2






        2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52

        9




        1

        62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6






        6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2






        2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1






        1

        2.重复申请

        1






        1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20

        2





        22

        (七)总计

        200

        15



        6

        1

        222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6






        6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4

        5

        5

        14

        28

        5

        3

        1

        5

        14

        1

        1

        0

        1

        3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9年,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一定的成效,但也存在一些不足,如,机构改革后部分信息公开职责有待明确;依申请公开滥用申请权问题较难界定;存在为谋取个人私利的反复申请、与个人利益无关的恶意申请、以诉讼为最终目的的申请等问题。

        2020,拱墅市将切实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对政务公开工作的要求,继续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工作。

        一是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认真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关于推进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系列决策部署,结合政务公开改革试点成果、持续深化试点领域、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公共资源配置、社会公益事业建设、财政预决算、公共企事业等方面的信息公开工作。

        二是继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结合新的国家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主动查找和解决条例修改后产生的新问题,进一步加强主动公开,继续完善各项政务公开工作制度;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建立健全沟通协调机制,完善接收、登记、办理、答复的操作规程和处理流程。

        三是探索多种形式政策解读。严格执行政策解读工作规范和工作机制,落实好“第一解读人”职责,从解读质量、解读实效、解读形式和发布渠道等多个角度全面提高政策解读工作。进一步扩大政策解读范围,创新解读传播形式,规范新文件全部采用图表图解等形式进行解读,并探索增加音频视频方式进行解读,增加政策的亲和力、引导力、传播力和影响力。

        四是持续扩大公众参与渠道。全面审查试点领域“应公开尽公开”落实情况;做好试点领域逐步向其他领域拓展延伸,选取社会关注度较高的其他领域,依据其权责清单、公共服务事项,梳理明确各领域的公开职责、公开事项和内容,制定标准规范,并全面落实“五公开”举措;完善政民互动、意见征集栏目,推进政府开放日,完善重大行政决策预公开意见征求反馈机制,扩大公众参与。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