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情况
2019年,拱墅区政务公开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9〕14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浙江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浙政办发〔2019〕37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杭州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杭政办函〔2019〕62号)要求,着力提升政务公开质量,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深入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加强政策解读,扩大公众参与,提升公开实效,充分发挥公开促落实、促规范、促服务的作用,进一步提升政府的执行力和公信力。
(一)主动公开情况。在公开内容上以公众需求为导向,不断提升公开质量,在公开渠道上继续加强平台建设,进一步发挥政务新媒体的作用,拓展公开渠道、务求公开实效,全区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14746条,其中,政府网站发布信息10056条,政务微博发布信息1100条,政务微信发布信息3590条。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全区共受理依申请公开228件,其中本年新收223件,上年结转5件,结转至下年办理6件。从办理结果来看,予以公开共74件,部分公开共31件,不予公开23件,无法提供70件,不予处理2件,其他处理22件。从申请人情况来看,自然人申请206件,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22件。区政府办理依申请公开71件,市政府转办29件,均在规定期限内答复。
(三)平台建设方面。线上打造网站、数字电视、微博微信、综合自助机等多种公开渠道,实现政务公开、政务服务、政民互动的有机融合,全区政务公开事项一网集成。开辟政务公开数字电视频道,用户在家打开电视即可查阅政务信息。着力打造融媒体微信、微博平台,将政府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和进度等信息送到群众手里,受众面近13万人。线下优化政务公开查阅点建设,全区共设立三级查阅点117个,投放12台综合自助机。
(四)政策解读和回应关切方面。发布政策解读类稿件10篇,其中区主要领导和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均参与政策解读。全区共发布回应关切316次,其中新闻发布会10场、意见征求20次、民意反馈68条、人大建议101件、政协提案117件。
(五)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方面。继续做好9个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包括征地补偿、拆迁安置、保障性住房、救灾、市政服务、公共资源交易、义务教育、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公共资源配置,共公开信息4043条。
(六)监督保障方面。根据机构改革职能调整和新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时修订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发布区本级和各区直部门、区直属单位、街道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机制、政府信息公开审查机制、政府信息公开协调机制和政府信息公开动态调整机制。对外公布政府信息公开投诉举报电话,全年未收到相关投诉举报。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考核、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工作。通过门户网站开展政府信息公开社会评议工作,客观评价各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2019年,无单位涉及考核扣分,无政府信息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17 | 17 | 88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557 | 319 | 5635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221 | 40 | 369162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912 | -4 | 2495 | |
行政强制 | 23 | 2 | 11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17 | -1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1816 | 452262835.43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201 | 15 | 0 | 0 | 6 | 1 | 223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5 | 5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72 | 1 | 1 | 74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23 | 3 | 5 | 31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1 | 1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6 | 6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2 | 2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12 | 12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2 | 2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52 | 9 | 1 | 62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6 | 6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2 | 2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1 | 1 | ||||||
2.重复申请 | 1 | 1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
(六)其他处理 | 20 | 2 | 22 | ||||||
(七)总计 | 200 | 15 | 6 | 1 | 222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6 | 6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4 | 5 | 5 | 14 | 28 | 5 | 3 | 1 | 5 | 14 | 1 | 1 | 0 | 1 | 3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9年,全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一定的成效,但也存在一些不足,如,机构改革后部分信息公开职责有待明确;依申请公开滥用申请权问题较难界定;存在为谋取个人私利的反复申请、与个人利益无关的恶意申请、以诉讼为最终目的的申请等问题。
2020年,拱墅市将切实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对政务公开工作的要求,继续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工作。
一是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认真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关于推进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系列决策部署,结合政务公开改革试点成果、持续深化试点领域、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公共资源配置、社会公益事业建设、财政预决算、公共企事业等方面的信息公开工作。
二是继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结合新的国家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主动查找和解决条例修改后产生的新问题,进一步加强主动公开,继续完善各项政务公开工作制度;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建立健全沟通协调机制,完善接收、登记、办理、答复的操作规程和处理流程。
三是探索多种形式政策解读。严格执行政策解读工作规范和工作机制,落实好“第一解读人”职责,从解读质量、解读实效、解读形式和发布渠道等多个角度全面提高政策解读工作。进一步扩大政策解读范围,创新解读传播形式,规范新文件全部采用图表图解等形式进行解读,并探索增加音频视频方式进行解读,增加政策的亲和力、引导力、传播力和影响力。
四是持续扩大公众参与渠道。全面审查试点领域“应公开尽公开”落实情况;做好试点领域逐步向其他领域拓展延伸,选取社会关注度较高的其他领域,依据其权责清单、公共服务事项,梳理明确各领域的公开职责、公开事项和内容,制定标准规范,并全面落实“五公开”举措;完善政民互动、意见征集栏目,推进政府开放日,完善重大行政决策预公开意见征求反馈机制,扩大公众参与。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