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489639/2020-26084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公开日期: | 2020-01-07 | |
发布单位: | 市住保房管局 | 主题分类: |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相关规定,以及《2019年杭州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工作要求,我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不断提升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和工作能力,增加人民群众满意度、获得感,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总体情况
我局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要求,结合我局工作职责,积极主动、细化条块、明确责任、转岗专职做好政务公开工作落实。充分发挥“中国杭州”门户网站和“杭州房产信息网”部门网站以及微信、微博等互联网传媒的优势,加强住房保障、房屋安全等重点领域的对外公开工作,落实好重大管理举措及政策文件的解读工作。同时通过专项检查和不定时抽查的方式不断规范和有序地开展政务公开工作。
(一)主动公开方面
2020年度,全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6615条。我局经保密审查后,全文电子化100%。其中,政务动态505条,占7.63%;商品房预售项目公示544条,占8.22%;房屋测绘成果3540条,占53.51%;公示公告252条,占3.81%;政策法规35条,占0.53%;其他占26.29%。公共租赁住房公告13条,廉租住房公告20条,小计33条;行政执法信息公开17条。
做好政策发布与宣传。结合我市商品房与销售管理、政策性租赁住房、物业管理、加装电梯等政策文件的出台实施,通过紧抓时间节点、提前策划流程、统一宣传口径、同步配套解读、主动对接媒体采访、提前启动舆情应对,与市委宣传部、网信办保持联系等方式,确保政策发布及时、准确、权威、平稳,保障人民群众及时了解并掌握政策内容。
加强重点政务公开工作管理。保障性住房作为我市民生实事工程的主要项目,也是政务公开重点工作内容。为进一步落实“住有所居”的工作目标,2020年我局结合杭州市住房租赁市场的具体情况调整并公布公共租赁住房货币补贴保障标准,提高住房保障力度;加强保障性住房办事指南、办事流程、房源地段、户型、租金标准、户型图等信息公开公示程度,保障申请人和住户的知情权;积极落实“舆论监督、纪检监督、司法监督”三种监督制度,主动邀请申请家庭代表、公证部门、纪检部门代表等社会各界代表共同监督见证摇号工作,确保了分配过程的公开透明性和公平性;强化落实对保障资格实行定期复审制度,对保障资格有效期届满的保障家庭的收入、房产情况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继续享受保障;不再符合条件的,取消其保障资格,并将退出情况在门户网站和报纸上进行公示。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
申请方式上,目前我局受理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可分为杭州市房产档案馆窗口受理、网上(中国杭州政府门户网站及我局网站)在线申请、电子邮件以及信函、传真申请等多种申请方式。截至2019年12月31日,我局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65件,其中121件通过公开受理窗口当面提交,占总数的45.66%;122件通过网上申请,占总数的46.04%;22件通过信函申请,占总数的8.30%。
从申请内容看,主要仍集中在与民生关系密切的拆迁、物业等领域,其中,申请物业用房信息96件,占比36.23 %;申请拆迁许可、拆迁裁决信息32件,占比12.08%;申请市场信息34件,占比12.84%;申请房屋产权信息35件,占比13.20%;申请住房保障信息11件,占比4.15%;申请法规信息3件,占比1.13%;申请房产信息7件,占比2.64%;其余47件,占比17.73%。
从公开形式看,在已受理的265件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中,最终反馈结果为“可以公开”的135件,占总数的 50.94 %;“免予公开” 94 件,占总数的 35.47 %(其中:“信息不存在”30 件;“非本部门掌握” 31件;“不属于政府信息”23件;“重复申请”2件;“申请内容不明确” 4件;“不予公开” 4件),撤销23件,占总数的8.68 %;未办结13件,占总数的4.91 %。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
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加强信息公开工作的管理力度,完善信息公开数据库建设工作,充分发挥我局在住房保障、房地产市场、房屋安全等重点领域的监管优势,精准落实政务信息的细化统计、智能分析等要求,保障群众的知情权等合法权益。
(四)平台建设方法
统筹管理,充分发挥“中国杭州”门户网站和“杭州房产信息网”部门网站以及微信、微博等互联网传媒的优势,拓宽住保房管工作政务信息公开渠道;积极推进“杭州市政府信息公开综合管理系统”的应用,依法依规为群众答疑解惑,加强信息互联。
(五)监督保障方面
坚持以问题导向,综合政务公开工作中反映出的问题,通过开展专项检查和不定时抽查的方式,提高工作人员的工作规范性;以《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为契机,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开展培训提升,不断适应政务公开工作新要求。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8 | 8 | 98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1 | 1 | 152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 事项 | 2 | 2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3 | 5 | 8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66 | 3488092.2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 公益 组织 | 法律 服务 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64 | 0 | 0 | 0 | 0 | 101 | 265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 本 年 度 办 理 结 果 | (一)予以公开 | 53 | 0 | 0 | 0 | 0 | 82 | 135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1 | 0 | 0 | 0 | 0 | 0 | 1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2 | 0 | 0 | 0 | 0 | 0 | 2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1 | 0 | 0 | 0 | 0 | 0 | 1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31 | 0 | 0 | 0 | 0 | 0 | 31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23 | 0 | 0 | 0 | 0 | 0 | 23 | |
2.重复申请 | 2 | 0 | 0 | 0 | 0 | 0 | 2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57 | 0 | 0 | 0 | 0 | 0 | 57 | ||
(七)总计 | 170 | 0 | 0 | 0 | 0 | 82 | 252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11 | 0 | 0 | 0 | 0 | 2 | 13 |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
5 | 0 | 1 | 0 | 6 | 4 | 0 | 0 | 0 | 4 | 2 | 0 | 0 | 1 | 7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
由于我局工作职能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近年来,涉及房地产市场监管、住房保障、物业管理等方面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不断增加,同时随着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的深化与扩展以及公开渠道多样化,我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面临着一些新形势和新问题,政府信息公开的水平还有待进一步提升。尤其是公开工作中存在政务信息栏目和内容不及时更新,政策文件的解读内容不全面,公开公示内容不完整等主动公开问题,以及依申请公开工作中公共利益需要公开个人信息与保护个人隐私、商业秘密之间平衡问题。为有效解决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积极拓宽政务公开渠道,加强与群众的互动,增强政务活动的透明性、实效性和亲民性,逐步形成开放、互动、协同的政务公开新业态;狠抓政府信息公开培训工作,不断提升工作人员的工作效率和工作水平,确保政府信息安全和公众知情权得到有效保障;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监督考核制度和责任追究机制,细化局政府信息公开考评内容,制定量化、细化、标准化的考核评分标准,杜绝拖沓作风,切实提高各级领导、工作人员对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性及内涵的认识,提升政府服务质量。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2020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