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到位,切实落实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杭州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等法律法规要求,近日,市应急管理局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通知》。
《通知》明确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机构及安管员、从业人员和企业安全保障四类共24项责任,进一步激发全员参与安全生产工作内生动力,强化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原始驱动力,持续推动企业健全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安全管理制度体系、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和安全技术支撑体系,促进企业安全生产由被动接受监管向主动加强管理转变,安全风险管控由政府推动为主向企业自主实施转变,隐患排查治理由执法推动为主向企业日常自查自纠转变,不断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防范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