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749492940/2023-0003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文字号: | 成文日期: | 2023-01-31 | |
发文机关: | 市应急管理局(市安委办) | 发布日期: | 2023-01-31 |
体裁分类: | 其他 | 主题分类: |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2022年8月16日,杭州市应急管理行政执法队执法人员依法对位于桐庐经济开发区的桐庐春江阀门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电镀线、剧毒品仓库、污水池共有四个氰化氢剧毒品浓度报警探头,但是在传达室的探头主机处于关闭且故障状态。执法人员对该企业下达了《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责令其立即整改。8月18日,经杭州市应急管理局批准,以桐庐春江阀门有限公司涉嫌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为由立案调查。
调查查明,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
近日,杭州市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的规定,对其作出罚款人民币壹万贰仟元整(12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