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应急〔2023〕 2 号
各区、县(市)应急管理局,市国资委、市实业投资集团、杭州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
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到位一直是抓好安全生产的重中之重,目前总体上有成效,但更有诸多不足。为切实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杭州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等法律法规要求,进一步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现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目标要求
坚持问题导向、底线思维、标本兼治、系统推进,巩固提升企业主体责任三年行动,明确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机构及安管员、从业人员和企业安全保障四类共24项责任,进一步激发全员参与安全生产工作内生动力,强化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原始驱动力,持续推动企业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安全管理制度体系、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和安全技术支撑体系,促进企业安全生产由被动接受监管向主动加强管理转变、安全风险管控由政府推动为主向企业自主实施转变、隐患排查治理由执法推动为主向企业日常自查自纠转变,不断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防范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
二、工作任务
(一)紧盯关键少数,推进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有力有序。
1.紧盯企业主要责任人、安全管理机构及安管员责任清单,严格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规定,强化企业集团、一般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职责,严格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矿长下井、重点时段高危企业领导带班、动火、有限空间等危险作业升级管理等制度,确保企业主要负责人在安全生产关键时间节点在岗在位、盯守现场。推广实施高危企业履责情况记销分制,落实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安全生产履职报告双签字,对弄虚作假、挂名逃避责任的依法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责任。
2.综合运用提醒、约谈、警示、通报、信用等多种手段,强化企业主要负责人底线思维、红线意识,加大对非法违法以及事故企业主要负责人联合惩戒,取消其当年各类评优评先资格,每年召开至少2次全市事故企业、隐患挂牌督办企业集体约谈会,集中约谈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和企业负责人,宣贯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通报安全形势和问题,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整改承诺闭环,推动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走深走实。
3.组织开展企业安全监管执法“一案双罚”,不仅查处企业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而且查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直接责任人以及主要负责人失职违法行为,全年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等处罚案件占比20%以上,加大对处罚决定公示曝光,强化对违法失信企业主要负责人的社会监督。规范企业安全生产事故追责问责,发生亡人事故的,区分责任依法追究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安管员的刑事责任,探索推行生产安全事故企业公开道歉制度。对故意增加管理层级、层层推卸安全责任,设置安全防火墙等发生事故的,直接追究相关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以及厂长经理等主要负责人责任,发生重大以上事故的,明确终生不得担任本行业本单位主要负责人。
(二)强化全员参与,推动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有方有效。
4.进一步推进全员全过程抓安全生产。督促企业按照国家、行业标准和《杭州市工贸企业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分细则》、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专项考评表、双重预防机制专项考评表等,融合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依法依标准对厂房、设备设施、生产工艺等进行正规设计、施工和投入生产使用,自觉规范生产经营建设活动,使安全生产各项决策、制度规程都符合标准规范要求,有效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引导、激发全员全过程参与安全生产。深入开展标准化达标质量抽查,今年市级抽查100家,各地抽查10%以上或至少50家,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提质增效。
5.组织开展班组安全自主管理试点。结合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创建,组织企业开展班前安全经验分享、安全观察与沟通以及安全自主培训等各项主题活动,鼓励培养员工主动讲安全,主动践行安全理念。明确班组职责,实施属地管理,引入风险辨识与控制的先进方法,组织班组员工参与操作规程、应急处置卡的编制,加强班组隐患排查治理能力,使员工全方位参与风险管控、隐患治理。鼓励班组上报未遂事件,培养班组分析事故原因及整改建议,防止类似事故发生,不断提高企业最基层组织防范事故风险的能力,市级每年班组安全自主管理试点不少于20家、各地每年班组安全自主管理试点不少于10家。
6.进一步开展全员安全教育培训。推动企业落实《杭州市企业安全生产培训指导手册》,继续深化企业百万员工安全大培训,全市共培训企业各类从业人员不少于14万人次。将《杭州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清单纳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管员培训内容,坚持“逢查必考”,各级安全监管执法检查时,必须对主要负责人、安管员、一线重点岗位人员进行浙政钉“逢查必考”,考一考企业主要负责人、安管员和一线操作员工熟悉掌握企业主要安全风险程度、查一查企业隐患排查是否基于安全风险、是否闭环和同类隐患重复发生。“逢查必考”企业数不低于辖区内企业总数的5%(或不少于300家),市应急管理局不少于200家,倒逼企业全员参与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三)开展监管服务,推动企业主体责任落地落实。
7.组织开展行业安全联盟互查互学互评活动。发挥安责险保险事故预防技术服务中介桥梁作用,以高温熔融金属、涉爆粉尘、危险作业、高危企业等为重点,组织金属冶金、机械制造,纺织食品、木材加工等企业“走出去”、互查除隐患,“引进来”、互学促进步,“坐下来”、互评谋发展。通过互帮互学、取长补短,激励企业树立标杆意识,发现安全生产短板不足,分享落实高温熔融金属泄漏爆炸、有限空间作业、涉爆粉尘燃爆等事故风险管控经验和对策措施,提升行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各地开展行业互查互学互评全年不少于4次。
8.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帮扶、激励机制,组织开展危化品重点县、高危企业、重点企业安全生产专家会诊、组团服务、送教上门等社会化服务。持续推进小微企业安全生产社会化工作,提高工业企业社会化服务覆盖率,排查企业安全风险隐患,落实隐患整改闭环。组织开展社会化服务机构服务质量排名,对排名靠后的机构分别向购买方、服务方发出预警,累计预警3次的进行约谈,累计约谈2次的进行信用降级,直至列入黑名单。
9.组织开展企业安全生产监管服务。深化“最多跑一次”,严格落实办事服务“差评”闭环管理,进一步推进“三类人员”安全生产培训考试即考即领,提高政务服务便民化水平。科学制定年度执法计划,聚焦企业主体责任24项责任清单,运用事故和工伤大数据分析实施精准执法;坚持“执法+服务”,不仅从技术层面帮企业查改点上隐患,而且从管理层面帮企业查改深层次问题。强化隐患跟踪闭环管理,分级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制度,每半年市县两级分别挂牌督办一批工矿商贸重大事故隐患,多渠道曝光违法处罚案例及事故隐患,确保“一厂出事故,万厂受教育”。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认识,压实压紧企业主体责任。随着工业化、城镇化持续推进,企业生产经营规模不断扩大,传统和新型生产经营方式并存,各类事故隐患和安全风险交织叠加,安全生产基础薄弱、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力等问题依然突出,生产安全事故易发多发。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持续加大安全生产投入,不断提高本质安全水平,有效防范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二)加强宣传,清晰明确企业主体责任。企业主体责任是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确定的责任,要及时抓好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24项清单宣贯发动,把推动落实《杭州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企业主体责任清单作为当前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重点工作来抓。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细化制定权责清单、实施清单,明确责任主体、具体实施计划,确保责任明确。
(三)选树典型,带动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积极选树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先进企业、先进班组、先进个人,进一步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强化分类指导推动,鼓励相关企业推陈出新,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以点带面,大力推动企业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促进企业改进安全生产管理,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持续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各地每年选树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先进企业、先进班组、先进个人各10个以上。
附件:1.工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清单
2.危化品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清单
杭州市应急管理局
2023年1月12日
附件1
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清单
一、严格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责任
1.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把安全生产纳入企业发展决策规划,每季度召开1次安全生产专题会议,每年听取班子成员和部门年度安全生产工作报告,并将安全生产纳入企业年度工作报告内容。组织制定和签发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岗位员工全覆盖的所有管理和操作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岗位的责任内容和考核标准,对职责落实情况进行考核,并明确考核结果运用办法,推动各个岗位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位。
2.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按照《杭州市工贸企业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分细则》和行业评定标准内容每年开展自评工作,形成自评报告,自评报告符合企业实际情况。并结合实际向应急管理部门申请标准化定级。
3.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组织制定和签发《杭州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第八条、第九条规定的11项制度和操作规程,定期评估和修订。教育和督促人员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4.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组织制定和签发培训计划,落实《杭州市企业安全生产培训指导手册》,每半年至少宣讲1次安全生产,对安全培训实施情况进行评估考核。
5.辨识风险点,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消除隐患。制定安全风险评估管控清单和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清单,每季度对自身安全风险普查报告变化情况和风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评估确认,严格落实安全风险常普常新和隐患自查自改。每月不少于1次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督促和检查,定期听取本单位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报告,并通过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信息公示栏等方式向从业人员通报。设置安全风险公告栏,公布安全生产主要风险点、风险类别、风险等级、管控措施、应急措施、管控责任人,并及时更新。
6.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制定和签发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向本单位从业人员公布;每半年组织或参加至少1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
7.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事故1小时内报告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不得瞒报、谎报、迟报,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及时补报;发生事故时,主要负责人应当立即组织抢救,并不得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组织落实事故整改措施,并及时开展事故警示教育。
8.保障企业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按照《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资〔2022〕36号)规定,将安全投入列入本单位年度经营预算,不克扣、挪用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严格安全生产费用提取管理使用制度,坚持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相结合,确保足额提取、使用到位。
二、严格企业安全管理机构和安管员责任
9.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覆盖所有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完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0.组织教育培训。完善全员安全技能与培训需求矩阵,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建立落实以师带徒制度,确保新招员工安全作业。对被派遣劳动者统一进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训。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合格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三项岗位人员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11.辨识危险源。组织开展危险源辨识和评估,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动态评估运营状况和危险源变化后的风险,及时调整风险等级和管控措施。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12.开展应急演练。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综合性或专项应急演练一年不少于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每半年至少一次;演练过程中做好记录和评估,演练后及时总结。
13.排查整改安全隐患。建立落实基于风险辨识管控为基础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制定符合企业实际的隐患排查治理清单,完善隐患排查治理等重点环节的程序、方法和标准,明确和细化隐患排查的事项、内容和频次,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并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
14.检查违章指挥。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三、严格从业人员的责任
15.遵章守法。严格落实岗位安全责任,遵守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加强劳动保护,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安全防护齐全有效。
16.接受安全教育。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离岗六个月以上或者变更工作岗位的从业人员,上岗前应当重新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17.举报安全隐患。积极参与安全风险辨识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和班组建设、标准化创建等活动,及时向企业或政府安全监管部门报告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跟踪落实隐患整改和不安全因素消除。
四、严格企业安全保障责任
18.设置安全管理机构和配备人员。依照《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14条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齐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全力支持安全管理机构工作,建立相应的奖惩制度。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建立安全生产技术和管理团队,足额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提升安全管理专业水平。
19.“三同时”职责。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使用、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评价。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组织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
20.加强危险物资设备安全管理。严格落实《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22、23条规定,使用或者产生可燃爆的粉尘、气体、液体等爆炸性危险物质的或使用机械冲压设备的,应符合国家安全标准规范,落实安全措施。
21.保障安全设备的安全性。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不得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或者篡改、隐瞒、销毁其相关数据、信息。不得使用国家部委和省政府公布的淘汰的工艺、设备。
22.加强危险作业管理。落实《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21条规定,加强对爆破、吊装、动火、临时用电、有限空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其他危险作业内部审批、现场管理等措施。
23.严格出租、发包安全管理。严格落实《一厂多租(厂中厂)厂区安全生产管理标准》(杭安委办〔2022〕19号)等系列规范,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
24.严格安全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建立企业安全风险点、管控措施、责任人三张清单,动态评估、及时调整风险等级和管控措施。在生产经营区域显着位置设置安全风险公告栏,公布安全生产主要风险点、风险类别、风险等级、管控措施、应急措施、管控责任人,并及时更新。按照有关行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加强对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制定并实施严格的隐患治理方案。矿山、金属冶炼、船舶修造、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装卸等单位建立安全生产承诺制度,向社会和全体人员公开承诺。
附件2
危化品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重点事项清单
一、依法依规生产经营
1.提高法治意识。企业要紧密结合生产经营活动,及时主动获取与生产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持续开展安全生产法制宣传和学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企业负责人要牢固确立法治观念,守住安全“红线”,不断提高依法依规组织生产经营活动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2.依法生产经营。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依法取得相关安全生产许可并在许可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和建设活动。生产经营过程中严禁“三非”(非法生产、非法经营、非法建设)、消除“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行为)、杜绝“三超”(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做到严格依法生产经营。
3.加强源头管控。企业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投资,应纳入项目建设概算,安全设施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应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建设项目应依法进行安全评价,安全设施未经设计审查合格不得施工建设,未经验收合格不得投入生产和使用。企业要严格执行《杭州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设施变更管理的通知》要求,落实企业变更风险防控。
二、安全责任落实到位
4.强化负责人安全生产领导责任。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负责人等负有最高管理权限的人员作为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应当主动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安全生产职责,亲自推动企业安全生产制度的建立;要把安全生产工作与生产经营工作同计划、同部署、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要主持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研究安全生产问题,参加安全生产检查;要向职工代表大会、股东大会报告安全生产情况,自觉接受监督;企业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要实际从事企业安全生产决策管理,不得一挂了之。企业领导层应当按照“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履行管理职责;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协助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监督、协调等职责。落实企业安全承诺制度,企业主要负责人要结合本企业实际,在进行全面安全风险评估研判的基础上,通过浙江省危险化学品风险防控大数据平台、厂区承诺公告显示等多种有效途径,向社会和全体员工公开有关内容。
5.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覆盖企业各层级、各部门、各岗位、各类人员的全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岗位、每名员工都要细化落实责任人员、责任范围、责任清单,全员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严格履行“一岗双责”,明确覆盖所有管理和操作岗位的安全责任清单。制定并落实各类安全责任考核标准及奖惩制度,做到“按级负责、层层履职、人人有责、各负其责”。重大危险源企业要建立落实包保管控责任清单,明确重大危险源的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操作负责人,从总体管理、技术管理、操作管理三个层面对重大危险源实行安全包保。
6.加强安全管理机构和队伍建设。企业应依法依规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按要求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安全总监、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和主管生产、设备、技术、安全的负责人必须具备化学、化工、安全等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化工类中级及以上职称,有生产实体或者储存设施构成重大危险源的企业安全管理人员要符合相关规定;涉及重大危险源、重点监管化工工艺的生产装置、储存设施操作人员必须具备高中及以上学历或化工类中等及以上职业教育水平,新入职的涉及爆炸危险性化学品的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的操作人员必须具备化工类大专及以上学历,达到相应水平。化工医药领域危化品使用企业至少配备1名具有化工职业教育背景或普通高中以上学历,接受过危险化学品知识培训并考核合格的安全管理员。
7.完善安全生产制度规程。企业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健全完善安全生产例会、安全生产检查、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民主监督管理、安全生产奖惩等基本制度以及涵盖所有生产经营过程和环节的岗位作业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根据法律法规和标准的变化及时更新修订。鼓励企业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开展安全生产电子台账管理、重大危险源监控、应急管理、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自查自报、安全生产预测预警等信息系统的建设。
8.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企业应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健全新型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体系和运行机制,积极创建并运行融合化工过程管理、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等相关教育内容的新型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化工医疗领域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达标率为100%。建立完善本单位安全生产例会、例检、隐患排查治理等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落实强制性安全生产标准规范,确保各生产环节和相关岗位工作符合法律、法规、标准、规程要求,实现安全行为规范化。
三、安全投入落实到位
9.保证安全生产资金投入。企业应当保证满足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确保具备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企业应当按照《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安全生产费用主要用于下列事项:安全生产的技术项目,安全设施设备检验、改造和维护,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和奖励,安全生产检查、评价(不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咨询和标准化建设,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生产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推广应用,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的评估、监控和整改,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的配备、维护和应急演练等。
10.强化安责险投保效能。全市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使用取证企业、带储存经营企业(含加油站)、重点工艺企业、重大危险源企业应当依法参加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其他化工医药企业鼓励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企业不得以任何方式将保险费用摊派给从业人员个人。保险机构要立足投保安责险企业实际,积极开展专业技术服务、隐患排查、事故预防等工作,对预防服务没有达到规范标准要求、只收费不服务或少服务以及事故多发的责任单位和负责人予以警示、约谈,情节严重的纳入安全生产领域联合惩戒对象。
11.提升智能制造水平。企业应积极运用智能化、信息化手段加强安全生产,推广应用先进适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和新材料,建立安全生产监控系统并接入政府监管部门信息管理平台。加快实施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实现精细化生产、标准化管理,从源头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水平。建成集重大危险源监控信息、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信息、企业安全风险分区信息、生产人员在岗在位信息以及企业生产全流程管理信息等于一体的“二道门”信息管理系统,实现风险隐患“一表清、一网控、一体防”。要确保企业视频监控数据和重大危险源的监测预警数据接入监测预警系统,实现实时监测、动态评估、及时预警。
四、安全管理落实到位
12.加强安全风险辨识管控。企业应严格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主动报告制度,落实安全风险每日承诺制度。深入推进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定期排查、全面辨识、动态更新、严格管控生产工艺、设施设备、作业环境、人员行为和管理体系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并依据事故发生概率和可能后果,按照有关标准评估确定风险等级,针对不同等级的安全风险制定相应安全管控措施,逐一明确具体的责任部门、责任人,并在厂区实行公示,确保风险可控。落实企业风险“常普常新”制度,企业“人、机、物、环、管”涉及变更的,要及时更新危化品风险防控大数据平台企业信息。
13.加强隐患排查整改治理。企业应牢固树立“隐患无处不在、成绩每天归零”的意识,视隐患为事故,建立全员参与、全岗位覆盖、全过程衔接的隐患排查机制和清单管理、动态更新、闭环整改的动态调整机制,持续组织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对系统等动态排查出来以及政府主管部门通知整改的安全隐患,应逐条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事故应急预案,并将隐患及整改情况及时录入危化品风险防控大数据平台和国家重大危险源风险管控系统。完善举报奖励制度,发动并激励员工主动排查、发现举报事故隐患。自身安全监管力量不足的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安全规范,定期组织专家或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安全技术服务机构开展安全检测和隐患排查治理。
14.强化危险作业管控。企业在进行动火作业、受限空间作业、临时用电、盲板抽取等危险作业时,应当按照《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的要求,制定和落实作业方案和安全防范措施,严格执行危险作业审批制度,设置作业现场安全区域,确定现场带班的负责人和现场指挥人员,安排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管理,确认现场作业条件、作业人员上岗资格、身体状况和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符合安全作业要求,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现场危险因素、作业安全要求和应急措施,监督作业人员遵守操作规程,落实各项安全措施。逢节假日或特殊情况,动火作业等应升级管理。
15.加强各类危险源安全管理。企业应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登记和建档,采用先进技术手段对重大危险源实施现场动态监控,定期检测评估,制定应急预案,完善控制措施,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并与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进行联网。对具有较大或以上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应建立运行、巡检、维修、保养的专项安全管理制度,安排专人负责管理,并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事故应急处置卡,配备消防、防雷、通讯、照明等应急器材和设施,根据生产经营设施的承载负荷或者生产经营场所核定的人数控制人员进入。定期组织对安全设施设备进行体检式安全评估,确保始终处于安全可靠状态。
16.加强外包单位安全管理。企业要加强外包项目和外来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按照外包作业管理相关规定,将其纳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范围。应在作业前与受托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告知其作业现场存在的危险因素和防范措施,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企业要建立外包商考核评价制度,将外包商的安全生产情况作为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之一。
17.加强复工复产安全管理。企业复工复产前,应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规定,制定复工复产方案,做到“六个不开工”(主要负责人不到位不开工、技术负责人不到位不开工、安全负责人不到位不开工、关键岗位操作人员不到位不开工、设备装置不完好不开工、复产方案未落实不开工)。组织对生产系统特别是管道、阀门、仪表等机械设备,危化品仓库、重大危险源等场所,可燃有毒报警、防雷防爆装置等保护设施进行全面检查,确保安全方可复工使用。
五、教育培训落实到位
18.制订教育培训计划。企业主要负责人要把安全教育培训纳入企业常态化工作,指定专人组织制定并实施本企业全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通过自行组织或委托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中介服务机构等实施。要建立健全教育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通过教育培训,提升企业所有从业人员的安全技能,培养良好的安全习惯。
19.加强全员教育培训。要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的教育培训。要严格审核特种作业人员资格,加强特种作业岗位的培训力度,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做到持证上岗。要加强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开展从业人员(含被派遣劳动者、实习学生等)安全教育培训,如实记录教育培训情况,保证一线作业人员特别是农民工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提高自我保护能力。要加强新上岗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所有新上岗、调岗职工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和培训,重点围绕安全生产知识、岗位操作规程、危险有害因素辨识、施工现场紧急避险逃生与急救常识、事故应急处置等方面进行,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化工园区危化品企业按照规上企业自建、其他企业共建或接受服务方式,稳步推进线上线下相融合的安全培训空间建设。
20.推进安全文化建设。要把提高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发展意识和培育高素质从业人员作为企业安全文化建设的重要任务,通过组建举办安全技术竞赛和评比、悬挂标语和警示用语、安全活动月和等多种形式,深入宣传企业安全文化理念。加大对安全生产政策法规和安全科技、装备新成果的宣传力度,组织有关专家到企业集中进行“安全会诊”和开展咨询服务,开展企业之间的互查互帮,博采众长。
六、应急救援落实到位
21.完善应急救援预案。企业应针对本单位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特点及危害,制定相应的应急救援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并与所在地政府(化工园区)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相衔接,危化品企业每年1次应急预案演练,评估应急预案的实效性和操作性,及时进行修订完善。
22.提高应急救援能力。企业应建立专职或兼职人员组成的应急救援队伍,不具备单独建立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企业,应与邻近建有专业救援队伍的企业签订救援协议,或者联合建立专业应急救援队伍,配备与本企业风险等级相适应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装备等物资,定期组织应急救援实战演练和人员避险自救训练,使各级各类人员熟悉应急救援预案,熟记岗位职责和应急处置要点,熟练操作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装备,提高现场应急救援能力。
23.严格事故报告和应急处置。企业应严格遵守事故报告有关规定,按照报告时限、内容、方式、对象等要求,及时、完整、客观地向有关部门报告事故,不得瞒报、漏报、谎报、迟报。发生事故和突发险情后,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应按规定第一时间到达事故现场,立即启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积极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
24.强化举一反三整改落实。企业应主动配合有关部门对责任事故的调查处理,妥善做好事故善后工作,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按照事故调查报告全面落实整改措施,并接受监督检查。重视加强对轻微事故、未遂事故的调查处理及原因分析,研究落实预防改进措施,防范人员伤亡和有较大财产损失的事故发生。建立事故信息共享机制,针对同行业、本地区发生的典型事故,及时组织学习反思、警示教育和自查自纠,有效预防类似事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