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修复确认公示
2020年4月2日,本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对付振梅(身份证号码:3713271988********)构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违法行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杭西公(翠)行罚决字【2020】01399号)并执行。
2023年2月8日,付振梅根据《浙江省公共信用修复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向本局申请信用修复。经本局审核,该个人符合信用修复条件,拟予以信用修复确认,根据《浙江省公共信用修复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之规定,现予以公示。
如有问题,请于本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杭州市公安局西湖区分局反映,联系电话:0571-87281200。
杭州市公安局西湖区分局
2023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