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东华等89人:
因你们拒不按要求迁出登记在杭州市上城区彭埠街道彭埠居民区明月桥路133号、明月桥路152号、明月桥路116号、艮山西路新风里6号、红五月社区杭海路728-744号、彭埠花苑2幢4单元201室、七堡居民区杭海路760号、七堡居民区杭海路692号、天成路1号、杨家桥79号、艮山西路12号、秋涛北路188号杭州美丽健公司的户口,根据《浙江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及第一百三十六条之规定,本所于2023年2月8日已将李东华等89人的户口迁至杭州市上城区彭埠街道彭埠居民区明月桥路1号,挂靠公共集体户。请及时携带居民户口簿到本所办理相关手续。
如不服本所该迁移户口行为,可以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上城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上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本公告期限为10日。
彭埠派出所
2023年2月8日
联系地址:杭州市上城区艮山东路295号 联系人:王警官 联系电话:86015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