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崇槐,男,1954年7月出生,生前系淳安县姜家镇浮林村人,中共党员,村民代表。
2011年2月5日上午11时40分许,淳安县姜家镇浮林村下坞坑山林突然起火。火势迅速蔓延,大半个山像突然一下子就燃烧起来一样,火光冲天。 “这几年山林都保护得很好,林中的枯枝落叶多,茅杆也多,燃烧起来速度很快,而且燃烧时间越长,扑救难度就越大,看到这么大的火,大家第一反应都是上山扑火。火灾发生时,姜崇槐同志正在家招呼客人吃饭,一听到失火,他二话没说,放下饭碗,第一时间上山救火。上山初期,扑救队伍分工清楚,在起火点附近,每个人隔开三米左右,用柴刀劈开周边的茅草和枯枝,劈出一条条防火带。救火队伍用镰刀割了半个小时左右,火势得到控制。但就在这个时候,风向突变,加之气候干燥,原本被扑灭的许多火点再次着火,“忽忽”的火苗声和“噼啪噼啪”的树枝爆裂声2里开外都能听到,目测火苗达10余米高。在短短几分钟时间,火越过防火隔离带,开始蔓延。在山上的灭火的人员,靠近山顶的人往上跑,靠近山下的人往下跑。而处在山腰处救火的姜崇槐同志与姜良青、姜明堂、姜美娣、姜继学、余新养等六人很快被大火包围、吞噬,献出了宝贵的生命。
姜崇槐同志是一位普通党员,为人热心、善良,平凡之中经常做着一些有意义的平凡事。改革开放后,村里的年轻人大都外出打工,农忙季节经常出现劳力紧张。姜崇槐就常帮人干农活。在集体公益事业中,姜崇槐同志更是跑在前面。修桥补路,那里最累、最脏,那里就有他的身影。村里的人都知道,姜崇槐同志有一个外号叫“骆驼”。
为弘扬姜崇槐同志奋不顾身抢救集体财产精神,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姜崇槐同志牺牲后,2011年3月10日,被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为革命烈士;2011年2月7日,中共淳安县委追认姜崇槐同志为“优秀共产党员”;2011年2月6日,淳安县人民政府追授姜崇槐同志为“见义勇为勇士”,追记三等功一次。2011年2月7日,杭州市见义勇为基金会授予姜崇槐同志为“杭州市见义勇为勇士”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