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良青,男,1955年11出生,生前系淳安县姜家镇浮林村人。
2月5日上午11时40分左右,姜家镇浮林村下坞坑山林突然起火。火灾发生后,姜良青立即拿着柴刀、三角铲冲出家门,一边跑一边喊村民上山救火。上山初期,扑救队伍分工清楚,在起火点附近,每个人隔开三米左右,用柴刀劈开周边的茅草和枯枝,劈出一条条防火带。救火队伍用镰刀割了半个小时左右,火势得到控制。但就是这个时候,风向突变,加之气候干燥,原本被扑灭的许多火点再次着火,“忽忽”的火苗声和“噼啪噼啪”的树枝爆裂声2里外都能听到,目测火苗达10余米高。在短短几分钟时间,火越过防火隔离带,开始蔓延。在山上的灭火的人员,靠近山顶的人往上跑,靠近山下的人往下跑。而处在山腰处救火的姜良青与姜崇槐、姜明堂、姜美娣、姜继学、余新养等六人很快被大火包围、吞噬,献出了宝贵的生命。
在浮林村,姜良青是一个人人称道的老实人、大好人。在农闲时,姜良青在家开个家庭理发室,遇到孤寡老人来理发,就不收钱。平日里,他经常烧点水,泡点茶,在自家门口招呼大家来坐坐。他对公益事业乐此不疲,积极热心。姜良青对别人虽然很大方,但对自己却很俭朴,为攒钱帮儿子买房,很难得为自己添件新衣。
为弘扬姜良青同志奋不顾身抢救集体财产精神,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姜良青同志牺牲后,2011年3月9日,被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为革命烈士;姜家镇党委、政府追授其为“优秀村民”; 2011年2月6日,淳安县人民政府追授姜良青同志为“见义勇为勇士”,追记三等功一次。2011年2月7日,杭州市见义勇为基金会授予姜良青同志为“杭州市见义勇为勇士”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