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美娣,女,1962年9月出生,生前系姜家镇浮林村人,中共党员,村计生联系员。
2月5日上午11时40分左右,姜家镇浮林村下坞坑山林突然起火。火灾发生时,姜美娣原本在外村做客,她接到山林失火的电话后,迅速赶回村里。上山初期,扑救队伍分工清楚,在起火点附近,每个人隔开三米左右,用柴刀劈开周边的茅草和枯枝,劈出一条条防火带。救火队伍用镰刀割了半个小时左右,火势得到控制。但就是这个时候,风向突变,加之气候干燥,原本被扑灭的许多火点再次着火,“忽忽”的火苗声和“噼啪噼啪”的树枝爆裂声2里外都能听到,目测火苗达10余米高。在短短几分钟时间,火越过姜美娣等人开劈的防火隔离带,开始蔓延。在山上的灭火的人员,靠近山顶的人往上跑,靠近山下的人往下跑。而处在山腰处救火的姜美娣与姜崇槐、姜明堂、姜良青、姜继学、余新养等六人很快被大火包围、吞噬,在扑救山林火灾中光荣牺牲。
在这次扑救山林火灾中,姜美娣是牺牲的救火英雄中唯一一位女性。火灾发生时,她原本在外村做客,但她接到失火的电话,迅速赶回村里,上山救火,一去就再也没有回来。
姜美娣从小到大都是一个要强的人,是一个村里出了名的直性子,作为村干部,总是冲在最前面。为了工作她不怕得罪人,当了十七、八年的村计生联络员,就得罪过不少人,可最让村民佩服的是,白天为了工作和村民拌了嘴,晚上她还会继续上门做工作,她干计生工作已经20多年了,平时工作勤勤恳恳,一丝不苟。
为弘扬姜美娣同志奋不顾身抢救集体财产精神,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姜美娣同志牺牲后,2011年3月9日,被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为革命烈士;2011年2月12日,县妇联追授姜美娣同志“淳安县三八红旗手荣誉称号”;2011年2月7日,中共淳安县委追认姜美娣同志为“优秀共产党员”;2011年2月6日,淳安县人民政府追授姜美娣同志为“见义勇为勇士”,追记三等功一次。2011年2月7日,杭州市见义勇为基金会授予姜美娣同志为“杭州市见义勇为勇士”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