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明堂,男,1952年9月出生,生前系淳安县姜家镇浮林村人,中共党员。
2月5日上午11时40分左右,姜家镇浮林村下坞坑山林突然起火。姜明堂得知火情后,马上拿起柴刀、扛起三角锄,带领第一支救火小组赶往火灾现场扑救。上山初期,扑救队伍分工清楚,在起火点附近,每个人隔开三米左右,用柴刀劈开周边的茅草和枯枝,劈出一条条防火带。救火队伍用镰刀割了半个小时左右,火势得到控制。但就是这个时候,风向突变,加之气候干燥,原本被扑灭的许多火点再次着火,“忽忽”的火苗声和“噼啪噼啪”的树枝爆裂声2里外都能听到,目测火苗达10余米高。在短短几分钟时间,火越过防火隔离带,开始蔓延。在山上的灭火的人员,靠近山顶的人往上跑,靠近山下的人往下跑。而处在山腰处救火的姜明堂与姜良青、姜崇槐、姜美娣、姜继学、余新养等六人很快被大火包围、吞噬,献出了宝贵的生命。从牺牲的六位同志的现场遗体位置看,姜明堂是最后撤离的人。2011年2月5日,姜明堂因山林扑救火灾光荣牺牲。
姜明堂曾担任村主任三任、村党支书17年。在任时,廉洁奉公、模范带头,尤其是对山林管理有独到之处,当时浮林村的山林管理是全镇最好的村,村里还被评为杭州市文明村,如今的村道也是在他带领下修建的。离任后,任劳任怨,积极支持村两委工作。姜明堂同志的一生体现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能恪尽职守,艰苦奋斗,无私奉献。
为弘扬姜明堂同志奋不顾身抢救集体财产精神,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姜明堂同志牺牲后, 2011年3月9日,被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为革命烈士;2011年2月7日,中共淳安县委追认姜明堂同志为“优秀共产党员”;2011年2月6日,淳安县人民政府追授姜明堂同志为“见义勇为勇士”,追记三等功一次。2011年2月7日,杭州市见义勇为基金会授予姜明堂同志为“杭州市见义勇为勇士”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