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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市公安局 时间:2017-07-29 15:48:36 阅读量:

        1、表彰奖励见义勇为行为  根据《杭州市见义勇为基金会章程》规定,公民在法定职责以外,为保护国家、集体利益和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不顾个人安危,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或者有抢险救灾的行为且事迹突出的,经公安部门确认为见义勇为行为的(杭州地区),本会授予“杭州市见义勇为勇士(积极分子)称号,并给予表彰奖励。

        2、宣传报见义勇为先进事迹《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见义勇为工作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09]113号)要求“各地要加大对见义勇为工作的宣传力度。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纸、刊物、网络等媒体,结合重大纪念日活动和见义勇为先进人物评选活动,积极宣传见义勇为先进典型和感人事迹,大力弘扬见义勇为精神。

        3、为见义勇为人员提供保障  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工作的若干意见》(杭政办[2006]55号)规定:“见义勇为伤亡人员的医疗费、误工费、残疾生活补助费及丧葬等费用,按实际情况分类而定:

        (一)有工作单位的见义勇为人员,其相关费用由所在单位负责解决;已参加社会保险的,按规定申报领取相关社保费用。

        (二)无工作单位但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合作医疗保险的见义勇为人员,其医疗费用由社会保险机构按规定支付,其他费用由行为行为发生地见义勇为基金会解决;未设立见义勇为基金会的地区,由政府指定有关部门解决。

        (三)既无工作单位又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合作医疗保险的见义勇为人员,其相关费用由行为发生地见义勇为基金会解决,未设立见义勇为基金会的地区,由政府指定有关部门解决。

        《浙江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第十八条规定“见义勇为受伤致残或者牺牲人员的待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职工按照有关工(公)伤规定办理;其他人员,由行为发生地县级民政部门参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

        《关于落实见义勇为人员医疗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杭公政[2012]139号) 获得杭州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奖励的见义勇为人员,按规定享受劳动模范医疗待遇。

        4、为见义勇为困难家庭排忧解难

        重视信访,以人为本  对有关见义勇为人员的来信来访中,坚持做到“来者不拒,热情接待,认真听取,有问必答”,力所能及地为见义勇为人员排忧解难。

        新春慰问工作 为体现党和政府及社会各界对见义勇为先进人物的亲切关怀,体现全社会对见义勇为英雄的尊重,杭州市见义勇为基金会已将在每年新年来临之际,对历年来见义勇为人员进行 “送温暖行动”为主题的慰问活动作为一项传统工程。

        5、为见义勇为筹募公益事业基金  根据《杭州市见义勇为基金会章程》规定,本基金会在遵守法律法规,符合章程规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内,可以组织募捐、接受募捐。

        工作职能

        来源:市公安局

        2017-07-29 15:48:36 阅读量:

        1、表彰奖励见义勇为行为  根据《杭州市见义勇为基金会章程》规定,公民在法定职责以外,为保护国家、集体利益和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不顾个人安危,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或者有抢险救灾的行为且事迹突出的,经公安部门确认为见义勇为行为的(杭州地区),本会授予“杭州市见义勇为勇士(积极分子)称号,并给予表彰奖励。

        2、宣传报见义勇为先进事迹《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见义勇为工作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09]113号)要求“各地要加大对见义勇为工作的宣传力度。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纸、刊物、网络等媒体,结合重大纪念日活动和见义勇为先进人物评选活动,积极宣传见义勇为先进典型和感人事迹,大力弘扬见义勇为精神。

        3、为见义勇为人员提供保障  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工作的若干意见》(杭政办[2006]55号)规定:“见义勇为伤亡人员的医疗费、误工费、残疾生活补助费及丧葬等费用,按实际情况分类而定:

        (一)有工作单位的见义勇为人员,其相关费用由所在单位负责解决;已参加社会保险的,按规定申报领取相关社保费用。

        (二)无工作单位但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合作医疗保险的见义勇为人员,其医疗费用由社会保险机构按规定支付,其他费用由行为行为发生地见义勇为基金会解决;未设立见义勇为基金会的地区,由政府指定有关部门解决。

        (三)既无工作单位又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合作医疗保险的见义勇为人员,其相关费用由行为发生地见义勇为基金会解决,未设立见义勇为基金会的地区,由政府指定有关部门解决。

        《浙江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第十八条规定“见义勇为受伤致残或者牺牲人员的待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职工按照有关工(公)伤规定办理;其他人员,由行为发生地县级民政部门参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

        《关于落实见义勇为人员医疗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杭公政[2012]139号) 获得杭州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奖励的见义勇为人员,按规定享受劳动模范医疗待遇。

        4、为见义勇为困难家庭排忧解难

        重视信访,以人为本  对有关见义勇为人员的来信来访中,坚持做到“来者不拒,热情接待,认真听取,有问必答”,力所能及地为见义勇为人员排忧解难。

        新春慰问工作 为体现党和政府及社会各界对见义勇为先进人物的亲切关怀,体现全社会对见义勇为英雄的尊重,杭州市见义勇为基金会已将在每年新年来临之际,对历年来见义勇为人员进行 “送温暖行动”为主题的慰问活动作为一项传统工程。

        5、为见义勇为筹募公益事业基金  根据《杭州市见义勇为基金会章程》规定,本基金会在遵守法律法规,符合章程规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内,可以组织募捐、接受募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