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end id="h4sia"></legend><samp id="h4sia"></samp>
<sup id="h4sia"></sup>
<mark id="h4sia"><del id="h4sia"></del></mark>

<p id="h4sia"><td id="h4sia"></td></p><track id="h4sia"></track>

<delect id="h4sia"></delect>
  • <input id="h4sia"><address id="h4sia"></address>

    <menuitem id="h4sia"></menuitem>

    1. <blockquote id="h4sia"><rt id="h4sia"></rt></blockquote>
      <wbr id="h4sia">
    2. <meter id="h4sia"></meter>

      <th id="h4sia"><center id="h4sia"><delect id="h4sia"></delect></center></th>
    3. <dl id="h4sia"></dl>
    4. <rp id="h4sia"><option id="h4sia"></option></rp>

        首 页 信息公开 民族事务 宗教事务 互动交流 公共服务 机关风采 专题聚焦
        滚动新闻:
        当前位置: 首页
        > 信息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 政策法规 > 政策解读

        浙江省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 (一图读懂)

        发布时间: 2021- 07- 21 21: 52 访问次数: 来源: 浙江省民宗委

        浙江省是华东地区民族工作重要省份之一。设有全国唯一的畲族自治地方——景宁畲族自治县,有18个民族乡(镇)和382个民族村,截至2020年底有少数民族户籍人口56.7万人。浙江省是少数民族人口流入大省,截至2020年底有少数民族流动人口281.9万人。

        编制依据:根据《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和国家民委民族工作专项规划以及我省与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相关的专项规划,制定本规划。

        指导思想: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历次中央全会精神,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正确道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坚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对浙江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牢牢把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持续推进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伟大工程,持续推进民族乡村高质量发展,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扎实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健全完善民族政策和法规体系,着力提高民族事务治理现代化能力和水平,引领全省民族工作忠实践行“八八战略”,奋力打造“重要窗口”,紧跟现代化先行省建设步伐,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现代化建设提供浙江经验。

        基本原则:

        必须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坚定不移把党的政治领导、思想领导、组织领导贯穿到民族工作的各方面和全过程,构建党委统一领导、统战部门统筹协调、有关方面各负其责的民族工作格局。

        必须坚持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坚持共同富裕方向,坚持民族因素与区域因素相结合,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

        必须坚持新发展理念,坚定不移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不断满足各族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必须坚持改革创新,以数字化改革为引领,推进民族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三大远景目标:到2035年,我省民族团结进步事业要实现建成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先行示范区,成为展示党的民族政策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优越性重要窗口的工作目标。

        一是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价值理念广泛弘扬,各民族广泛交往、全面交流、深度交融,“四个自信”“五个认同”更加坚定,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和凝聚力显着增强。

        二是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与全省同步基本实现高水平现代化,景宁畲族自治县和18个民族乡(镇)、民族村高质量超额完成全省确定的“翻番”目标,与全省同步率先走向共同富裕,均衡发展水平继续走在全国前列。

        三是基本实现民族事务治理现代化,民族事务治理主体、治理机构和治理制度协同发展,高水平建成民族事务整体智治体系,依法有效治理民族事务的能力全面提升。

        总体目标:主要是努力打造“四个先行示范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先行示范区、各民族共创共享美好生活先行示范区、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建设先行示范区、民族事务治理现代化先行示范区。

        指标设置:数据指标设置上主要依托各县、各民族乡镇以及职能部门推进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抓手和创评体系,从国家统计体系中的常规指标、各职能厅局公布数据、民宗部门单独开展创建的项目指标中综合取数、综合设置目标值,确保指标体系具有代表性和可操作性。同时,还分别从民族乡村振兴和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两个方面选取了标志性指标,发挥指标体系在全省民族工作中的导向和引领作用。从经济社会发展、美丽乡村建设、基层社会治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四大方面科学设置了30项指标。

        基本框架:《规划》总体结构分为3大块内容。

        第一块内容是总论,即第一到第三部分,在一个总体要求的指导下,围绕“四大发展基础、三大远景目标、四大五年目标”,主要是分析“十四五”的现实基础、发展环境,展望2035年的远景目标,明确“十四五”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第二块内容是分论,即第四部分,阐明“十四五”的主要任务措施,包括6大工程,20项具体内容。

        第三块内容是结尾,即第五部分,主要是实施规划的保障措施。

        主要任务:主要阐述“十四五”时期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主要任务,暨全面实施“六大工程”。

        一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样板工程。主要包括推进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研究、加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促进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与浙江人文精神的融合等三项主要任务。

        二是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提升工程。主要包括加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体系建设、深化跨区域民族团结进步共建活动、提升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社会化水平等三项主要任务。

        三是民族乡村“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转化新通道建设工程。主要包括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拓展“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转化通道、完善农村产业支持体系等三项主要任务。

        四是各民族共享美好家园建设工程。主要包括开展城乡融合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民族风情美丽幸福家园建设、提升民族乡村民生保障等三项主要任务。

        五是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建设工程。主要包括推动民族文化工作强基固本、开展文旅融合的民族民俗文化品牌建设、开展交融共享的社区邻里文化工作载体建设、加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推动民族文化“走出去”等五项主要任务。

        六是民族工作善治示范区建设工程。主要包括加强民族工作政策法规体系建设、推进民族事务治理现代化、有效防范化解民族领域风险隐患等三项主要任务。

        如何保障:

        一是完善规划实施机制。充分调动各地各部门积极性,加强协同配合,形成党委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各司其职、社会各方面通力协作的规划实施工作格局。

        二是强化规划实施保障。强化政策、资金、人才等要素保障,为规划顺利实施提供有力支撑。

        三是加强规划监督评估。建立科学规范的民族团结进步事业规划综合评价监测体系,开展动态监测、搞好跟踪分析,形成全社会共同监督的有效机制。

        微信图片_20210517213410.jpg

        《浙江省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 “十四五”规划》




        分享到: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