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能: 杭州市林业水利局是主管全市林业、水利工作的市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职责有:一是贯彻执行有关林业、水利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受委托起草有关林业、水利行政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经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拟订全市林业、水利及其生态建设发展规划和政策;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制定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的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二是组织、指导全市(市园林文物部门管辖范围除外)造林绿化和封山育林工作。指导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和管理工作;制定全市造林绿化的指导性计划;指导和监督营林生产安全管理工作;指导国有林场(国有苗圃)、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及林业工作站的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林木种子种苗的管理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三是负责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工作。组织、 指导全市森林资源管理和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和统计工作;负责林木(毛竹)凭证采伐、运输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依法对林地征用、占用进行初审;组织、指导和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物资源和林区内野生植物、林区外珍贵野生树木资源的保护、合理开发利用、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和疫源疫病监测等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湿地保护工作;指导森林、湿地和陆生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工作。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植物新品种保护,按分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及国际公约履约有关工作。四是指导全市森林公安工作,监督管理森林公安队伍;指导和监督森林防火和火灾扑救等安全管理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全市森林病虫害防治、森林植物检疫、外来林业有害生物入侵的防范工作。五是指导推进林业改革,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等重大林业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监督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国有林场等重大林业改革,指导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组织指导林业特色基地、龙头企业和森林旅游等林业发展,组织指导林业行业协会和林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建设服务工作;组织指导全市林业标准化、林业技术监督、林产品质量监督的有关工作。六是统一管理水资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组织开展全市水资源的监测和调查评价工作,负责重要流域、区域以及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市城市管理部门核发的地下水取水许可范围除外)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组织有关国民经济总体规划和有关专项规划及重大建设项目的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负责灌溉节约用水工作,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实施水功能区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工作。七是负责防汛防台抗旱防潮工作。组织、监督、指导全市防汛防台抗旱工作,编制市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对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汛防台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工作;指导水利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指导、监督钱塘江防潮安全管理工作。八是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指导重要江河、水库、湖泊及河口的治理及开发利用工作;指导全市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工作;负责河道管理,组织实施有关涉河涉堤建设项目审批(含占用水域审批)并监督实施;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和江堤、海塘的安全监管工作,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滩涂资源的保护和管理,指导滩涂围垦、低丘红壤的治理和开发工作。九是组织、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负责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指导水事纠纷的处理,监督、检查河道采砂工作;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有关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和监督实施及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十是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导农村饮水安全、节水灌溉等工程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的水能资源开发利用和管理工作,指导农村水电工作;指导水文工作;负责水文水资源监测、水文站网建设和管理工作,对江河湖库和地下水的水量、水质实施监测,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情报预报和全市水资源公报。十一是组织、指导林业、水利及其生态建设的科技、教育、宣传和信息化工作。协调林业水利系统的对外交流和合作;组织协调林业、水利科研项目攻关和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指导全市林业、水利队伍建设;指导、监督市级林业、水利资金的管理工作。十二是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我局系统共有13家预算单位,其中行政单位1家,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2家,事业单位10家。具体为:杭州市林业水利局、杭州市森林和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总站、杭州市水政监察支队、杭州市河道管理总站、杭州市水文水资源监测总站、杭州市农村水利管理总站、杭州市水利规划研究与科技推广中心、杭州市青山水库管理处、杭州市南排工程建设管理处、杭州市闲林水库管理处、杭州市林业科学研究院、杭州市林木种苗管理中心、杭州市林业水利信息中心。 二、收支预算总体安排情况 (一)收入预算安排情况 部门收入预算12526.38万元。其中:公共财政预算资金12354.38万元,政府性基金0万元,专户资金0万元,其他资金172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 (二)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部门支出预算12526.38万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572.01万元,医疗卫生支出372.66万元,农林水事务支出11581.71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基本支出7961.09万元,项目支出4565.29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支出0万元,事业单位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事业单位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其他支出0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16年部门预算中,财政拨款用于以下方面: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248.0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款事业单位离退休323.98万元,主要用于我局系统行政单位、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方面的支出。 2.医疗卫生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372.66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人员医疗保障方面的支出。 3.农林水支出类林业款行政运行(林业)2569.52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工作人员、参公管理林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及机构日常运转支出;农林水支出类林业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林业)800.44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参公管理林业事业单位绿化造林、森林资源保护与利用、林业技术推广与培训、行政执法监管等相关林业业务专项项目支出;农林水支出类林业款林业事业机构558.41万元,主要用于林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及机构日常运转;农林水支出类林业款林业技术推广102.4万元,主要用于所属事业单位林业技术推广、林业科技指导、林业先进试用技术研发等项目支出;农林水支出类林业款林业执法与监督15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林业行政许可及执法项目支出;农林水支出类林业款其他林业支出72万元,主要用于省补林业行政及事业单位相关林业建设内容的项目支出。 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行政运行(水利)212.7万元,主要用于局属参公管理水利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及机构日常运转支出;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水利)274.2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参公管理水利事业单位水资源管理、防汛防台抗旱防潮应急管理、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等方面项目支出;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利行业业务管理3620.03万元,主要用于水利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及机构日常运转,指导、监督钱塘江防潮安全管理、农村水利工作、河道管理、水库水电站大坝安全管理、水文水资源管理等项目支出;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利工程建设1687.64万元,主要用于所属水利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及机构日常运转及工程泵站运行维护项目支出;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利前期工作584.2万元,主要用于水利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机构日常运转及水利规划、设计、科研前期项目支出;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文测报899.34万元,主要用于水利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机构日常运转及水文水资源监测、水文站网建设和管理等项目支出;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信息管理(水利)185.83万元,主要用于信息管理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及日常机构运转,防汛会商系统运维及“智慧林水”政务平台建设项目支出。 (四)2016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数200.75万元,比上年下降23%。其中: 1.因公出国(境)经费:2016年安排因公出国(境)费支出15万元,与上年相同。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预算单位人员的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国际旅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2.公务接待费:2016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50万元,比上年下降21%。主要用于日常公务接待及防汛、防台、应急渡汛期间的公务用餐等支出,预算经费的安排较去年度有所下降。因严格落实省、市公务接待的相关规定,严控接待经费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016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135.75万元,比上年下降25%。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135.75万元,含机关公安车4辆及下属非车改单位15辆公务用车,1家有车辆编制而未购车辆的非车改单位所需的车辆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本年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较去年度预算下降25%,主要由于本年度预算较上年度减少了千岛湖配水工程质监项目因执行过程中所需现场质监的相关公务用车维护费用,该项目所需服务费用已全部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执行,故本年度指标略有下降。 三、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包括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 专户资金收入:是指当年财政专户核拨的资金,主要指部门上缴财政专户的各类政府非税收入。 其他资金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专户资金之外的收入,主要包括事业收入(不含专户资金)、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和其他杂项收入。 基本支出:是部门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是指部门为完成其特定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所发生的支出。 事业单位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事业单位上缴上级支出: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事业单位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其他支出:指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各项支出。 农林水支出类林业(水利)款行政运行(林业/水利):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农林水支出类林业(水利)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林业/水利):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农林水支出类林业款林业事业机构:反映用于林业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农林水支出类林业款林业技术推广:反映良种繁育、新技术引进、区域化试验、示范和推广等支出。 农林水支出类林业款林业执法与监督:反映林业执法与监督队伍建设,林业刑事、行政案件受理、查处和督办,林业行政许可、复议与诉讼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农林水支出类林业款其他林业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林业方面的支出。 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利行业业务管理:反映用于水利行业业务管理方面的支出有关业务包括制定政策、法规及行业标准、规程规范、进行水利宣传、审计监督检查、精神文明建设以及农田水利管理、水利重大活动、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水利资金监督管理、水利国有资产监管、行政许可及监督管理等。 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利工程建设:反映水利系统用于江、河、湖、滩等水利工程建设支出,包括堤防、河道、水库、水利枢纽、涵闸、灌区、供水、蓄滞洪区等水利工程及其附属设备、设施的建设、更新改造、大中型病险水库防险、大中型灌区改造、农村电气化建设等支出。 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利前期工作:反映水利规划、勘测、设计、科研及相关管理办法编制、资料整编、设备购置等基础性前期工作的支出。 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文测报:反映水利系统纳入预算管理的水文事业单位的支出。 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信息管理(水利):反映水利系统纳入预算管理的信息管理事业单位支出。 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的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一般公务用车、执法执勤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其他。
附件: 1.2016年市级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2.2016年市级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3.2016年市级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4.2016年市级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 表1:2016年市级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 部门名称:林业水利局 | | | | | 单位:万元 | 收 入 | | 支 出(按支出功能分) | | 支出(按支出用途分) | | 项 目 | 预算数 | 项 目 | 预算数 | 项 目 | 预算数 | 一、财政拨款资金 | 12,354.38 | 功能科目项名称 | 总计(合计) | 一、基本支出 | 7,961.09 | 其中:一般公共预算 | 12,354.38 |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 572.01 | 二、项目支出 | 4,565.29 | 政府性基金预算 | |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 | 572.01 | 三、事业单位经营支出 | | 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 | 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 | 248.03 | 四、事业单位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 | 三、其他资金 | 172.00 | 事业单位离退休 | 323.98 | 五、事业单位上缴上级支出 | | | |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 372.66 | 六、其他支出 | | | | 医疗保障 | 372.66 | | | | | 行政单位医疗 | 40.53 | | | | | 事业单位医疗 | 92.57 | | | | | 公务员医疗补助 | 239.56 | | | | | 农林水支出 | 11581.71 | | | | | 林业 | 4117.77 | | | | | 行政运行(林业) | 2569.52 | | | | |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林业) | 800.44 | | | | | 林业事业机构 | 558.41 | | | | | 林业技术推广(林业) | 102.4 | | | | | 林业执法与监督 | 15 | | | | | 其他林业支出 | 72 | | | | | 水利 | 7463.94 | | | | | 行政运行(水利) | 212.7 | | | | |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水利) | 274.2 | | | | | 水利行业业务管理 | 3620.03 | | | | | 水利工程建设(水利) | 1687.64 | | | | | 水利前期工作 | 584.2 | | | | | 水文测报 | 899.34 | | | | | 信息管理(水利) | 185.83 | | | | | | | | | | | | | | | 本年收入合计 | 12,526.38 | 本年支出合计 | 12,526.38 | 本年支出合计 | 12,526.38 |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 | 结转下年 | | 结转下年 | | 上年结转 | | 其中:一般公共预算结转 | | 其中:一般公共预算结转 | | 其中:一般公共预算结转 | | 政府性基金结转 | | 政府性基金结转 | | 政府性基金结转 | | 其他资金结转 | | 其他资金结转 | | 其他资金结转 | | | | | | 收 入 总 计 | | 支 出 总 计 | | 支 出 总 计 | | 表2:2016年市级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 部门名称:林业水利局 | | | 单位:万元 | | 功能分类科目名称 | 合 计 | 基本支出 | 项目支出 | 备注 | 合计 | 12,354.38 | 7,961.09 | 4,393.29 | |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 572.01 | 572.01 | | |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 | 572.01 | 572.01 | | | 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 | 248.03 | 248.03 | | | 事业单位离退休 | 323.98 | 323.98 | | |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 372.66 | 372.66 | | | 医疗保障 | 372.66 | 372.66 | | | 行政单位医疗 | 40.53 | 40.53 | | | 事业单位医疗 | 92.57 | 92.57 | | | 公务员医疗补助 | 239.56 | 239.56 | | | 农林水支出 | 11,409.71 | 7,016.42 | 4,393.29 | | 林业 | 4,117.77 | 3,127.93 | 989.84 | | 行政运行(林业) | 2,569.52 | 2,569.52 | | |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林业) | 800.44 | | 800.44 | | 林业事业机构 | 558.41 | 558.41 | | | 林业技术推广(林业) | 102.40 | | 102.40 | | 林业执法与监督 | 15.00 | | 15.00 | | 其他林业支出 | 72.00 | | 72.00 | | 水利 | 7,291.94 | 3,888.49 | 3,403.45 | | 行政运行(水利) | 212.70 | 212.70 | | |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水利) | 274.20 | | 274.20 | | 水利行业业务管理 | 3,496.03 | 1,828.78 | 1,667.25 | | 水利工程建设(水利) | 1,687.64 | 778.64 | 909.00 | | 水利前期工作 | 584.20 | 416.20 | 168.00 | | 水文测报 | 851.34 | 576.34 | 275.00 | | 信息管理(水利) | 185.83 | 75.83 | 110.00 | | 注:本表含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 | | | | 表3:2016年市级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 | | 部门名称:林业水利局 | 单位:万元 | | 经济分类科目名称 | 预算数 | | 合计 | 7,961.09 | | 工资福利支出 | 4,895.45 | | 基本工资 | 830.37 | | 津贴补贴 | 499.25 | | 奖金 | 99.53 | | 社会保障缴费 | 859.19 | | 伙食补助费 | 21.00 | | 绩效工资 | 1,458.94 | | 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 1,127.17 | | 商品和服务支出 | 1,391.97 | | 办公费 | 63.44 | | 印刷费 | 12.05 | | 咨询费 | 1.85 | | 手续费 | 1.10 | | 水费 | 17.28 | | 电费 | 38.50 | | 邮电费 | 59.37 | | 物业管理费 | 313.39 | | 差旅费 | 52.00 | | 因公出国(境)费用 | 15.00 | | 维修(护)费 | 36.35 | | 会议费 | 38.30 | | 培训费 | 29.20 | | 公务接待费 | 42.00 | | 专用材料费 | 21.24 | | 劳务费 | 13.50 | | 工会经费 | 67.82 | | 福利费 | 232.10 | |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82.00 | | 其他交通费用 | 124.87 | | 税金及附加费用 | 0.02 | | 办公设备购置 | 37.61 | |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 92.98 | |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 1,673.67 | | 离休费 | 34.23 | | 退休费 | 537.78 | | 退职(役)费 | 93.60 | | 生活补助 | 7.20 | | 医疗费 | 303.09 | | 奖励金 | 2.11 | | 住房公积金 | 420.97 | | 提租补贴 | 0.45 | | 购房补贴 | 259.18 | |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 15.06 | | 表4:2016年市级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表 | | | 部门名称:林业水利局 | 单位:万元 | 项目 | 预算数 | 合 计 | 200.75 | 1.因公出国(境)费 | 15.00 | 2.公务接待费 | 50.00 |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 135.75 |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 | |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135.75 | 注:2016年本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200.75 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200.75 万元、政府性基金 0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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