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489460/2022-00205 | 文件编号: | 杭科策〔2022〕136号 |
发布机构: | 杭州市科学技术局 | 生成日期: | 2022-11-24 |
2022年9月26日至10月25日,在“杭州市科学技术局”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意见网址http://kj.hbphgs.com/art/2022/9/26/art_1693961_58924476.html),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
9月25日,征求16个市有关部门和13个区、县(市)意见,共收到5个部门(区县)反馈的具体意见8条,采纳6条,不采纳2条。其余24个部门(区县)无意见。具体采纳情况如下:
序号 | 单位 | 反馈意见 | 采纳情况 |
1 | 市经信局 | 第1 条,将“支持国家实验室、大科学装置、全国重点实验室、省实验室、省技术创新中心等高水平科研平台建设,……”修改为“支持国家实验室、大科学装置、全国重点实验室、省实验室、省技术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等高水平科研平台建设,” | 采纳 |
2 | 市市场监管局 | 第6 条,建议增加对中国专利奖银奖的奖励。修改为对获得国家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中国专利奖银奖,省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的重大科技成果落地产业化项目给予200 万元奖励。 | 不采纳。经征求浙江省科技厅意见,已将中国专利金奖纳入第二档给予200 万元奖励,中国专利银奖可以暂缓纳入。 |
3 | 市国资委 | 政策措施第五部分第11 条中关于“设立总规模50 亿元的科技成果转化基金,引导社会力量加大科技成果转化投入”,建议修改为“整合现有政策性引导基金,组建总规模50 亿元的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引导社会力量加大科技成果转化投入”。 | 采纳。市科技成果转化基金筹建方案已考虑整合创投、天使等现有政府引导基金。文字表述不作调整。 |
4 | 市财政局 | 建议统筹考虑科技专项资金的支出方向和重点。按“优者进、庸者调、劣者汰”的动态调整退出机制,结合全市科技工作的阶段性重点工作和方向,进一步调整市科技专项资金的支出结构,在整合清理即将到期、绩效不明显的专项资金政策前提下,进一步优化首选地相关政策条款,防止政策简单叠加,从源头上提高政策的科学性和精准性。 | 采纳。已按市政府部署和财政要求开展专项资金政策清理。 |
5 | 建议以绩效为导向进一步优化政策的补助方式。改变目前简单的定额补助方式,建立以绩效为导向、以科研成果在杭落地转化并取得实际成效为补助依据的弹性补助方式。 | 采纳。新的政策均坚持绩效导向,按科技成果转化和服务实际绩效给予补助。 | |
6 | 建议进一步理顺政策支持和补助对象。目前高校和科研院所基本为事业单位,财政已通过各种途径给予了资金保障,且有些高校和科研院所为非市属单位,按财权和事权原则不应由本级财政保障,故建议进一步理顺补助对象,原则上对符合条件且落户杭州的市场主体(企业)给予政策支持。 | 采纳。市科技专项资金重点补助企业创新主体,对高校、科研院所仅按科技成果在杭转化绩效给予适当补助。 | |
7 | 建议同步做好资金测算,并明确市区政府之间的分担原则。 | 采纳。已根据要求做好专项资金测算,同步制定各项政策实施细则。 | |
8 | 上城区 | 实施方案中的第6 条“支持规模以上企业加强自主创新发展为高新技术企业,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壮大为规模以上企业。”和第8 条“编制发布创新产品目录,实施创新产品采购制度,加大对创新产品的财政、金融和推广应用支持,为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的推广应用提供国内最优服务。”相关内容,在若干政策措施中未有体现,建议增加相关扶持内容。 | 不采纳。该意见中所提政策,已体现在我市其他专项政策中。我们该政策聚焦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核心工作和补短板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