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各行政事业单位:
为做好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定点服务项目采购管理工作,规范定点服务采购行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市级各行政事业单位(以下简称采购单位)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中各类有效期内的定点服务,按本通知实施。采购用途不得随意变更,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年度预算,预算标项不得随意拆分。
二、供应商的确定
杭州市行政事业单位网上服务市场定点服务供应商由省政府采购中心、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政府采购中心)定期以公开招标(入围)的方式确定,定点服务供应商名单及相关资料将根据有效期及时更新(附件1)。
三、交易方式
采购单位在浙江“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网上服务市场实行定点采购,操作流程详见操作手册(附件2)。
四、特别事项说明
(一)会议培训场所
1.杭州市范围内各级党校、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干部学院、高等院校等具有法定教育培训职能的场所(以下简称党校高校类会议培训场所)视为定点会议培训场所;采购单位本部门、本系统所属的机构(包括酒店、宾馆、培训中心、招待所、学校、后勤中心等),具备承接会议培训条件但未成为定点服务供应商的,可以承接本部门、本系统单位开展的会议培训。但上述党校高校类会议培训场所和本部门、本系统所属机构在提供会议和培训服务时,其服务标准不得低于同类定点场所的服务标准,其服务价格不得高于同类定点场所的价格水平。
2.采购单位需在杭州市区以外开展会议培训的,应当在当地定点饭店开展。各地定点饭店信息请登录“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管理信息系统”(meeting.mof.gov.cn)查询。
(二)车辆紧急维修
因公在杭州市区以外的地区发生车辆故障需紧急维修的,可以就地、就近维修,并凭维修专用发票按财务制度和单位内控制度规定据实报销。
(三)合同直录备案
1.对于共用物业、后勤物业等特殊物业项目,采购单位可与供应商直接签订合同。
2.对于网络线路租赁项目,采购单位与供应商有上一年度合同的,如供应商承诺基本服务内容及质量不低于采购单位上一年度合同要求、承诺报价不高于采购单位上一年度合同金额,采购单位可与供应商直接签订合同。
直接签订合同的,采购单位须在“政采云”平台“合同”模块中的“合同直录备案”菜单下直接进行合同备案并上传相关依据材料。
五、监督和管理
(一)除本通知第四点涉及的事项外,采购单位因特殊需要,确需在定点服务供应商外采购相应服务的,应当严格执行单位内控制度,按规定开支标准凭相关依据材料到会计结算中心结报。
(二)各采购单位应加强单位内控管理,任何人不得向定点服务供应商提出正常服务以外的不合理要求。
(三)采购单位应当认真执行服务评价和反馈制度,对定点供应商提供的服务作出客观评价,评价结果将作为对定点供应商诚信考核的依据。
定点采购中如有问题。采购单位可及时向市财政局或者采购中心反映。采购中心联系电话:0571-85085456、85085457、85085458、85085029;市财政局联系电话:0571-87715261。
杭州市财政局
2019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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