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招投标监管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活动,加强行政监管,预防投标企业人员挂靠行为,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环境,根据《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深化工程建设领域转包违法分包行为治理的通知》(杭建市发〔2022〕223号)文件有关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有关“投标人拟派驻现场管理人员”招标监管事宜通知如下:
1、“投标人拟派驻现场管理人员”必须为本单位职工。投标文件拟派驻现场关键岗位人员须提供与本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保(投标截止月上溯3个月)证明材料。
2、投标人拟派驻现场关键岗位人员是指:施工企业包括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员和安全员。监理企业包括总监理工程师、质量专监和安全专监。其他现场管理人员在项目开工前由中标企业根据实际情况配备,配备人员资格条件不得低于投标承诺。
3、投标文件拟派驻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缴纳社保证明材料须提供可校验其社保缴纳真实性的相关材料,以投标人所属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为准。
4、评标结束后,招标人应当对中标候选人拟派驻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社保、合同信息真实性进行核查。经核查,中标候选人存在拟派驻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社保、合同不符合要求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排序名单依次确定其他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相关核查情况应同步报送招投标监管机构,对存在弄虚作假的投标人,由招投标监管机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5、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招标人应向招投标监管机构提交附有招标项目基本情况、评标报告、定标报告(见附件)、中标公示期间受到的异议及处理等内容的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
本规定自二O二三年五月一日起执行。
附件:定标报告(参考格式)
杭州市建设工程招标造价服务中心
2023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