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评标专家:
为进一步规范评标专家管理,实现评标专家资源共享,为房屋建设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评标活动提供更全面的专家服务,鉴于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评标专家即将到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依法治理的意见》(浙政发〔2021〕5号)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杭州市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库内评标专家聘期于2022年12月31日届满后,自动延期到2023年1月31日,到期后不再续聘。
二、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月31日为过渡期,全市范围内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其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可以从杭州市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库中抽取,也可以从浙江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中抽取。
三、自2023年2月1日起,全市范围内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其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应从浙江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的相关专业评标专家名单中抽取。
四、我市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评标活动以及评标专家考核管理,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文件执行。
五、请原杭州市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库内评标专家关注浙江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有关评标专家招聘信息,并积极应聘。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2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