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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对符合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按以下方式给予贴息:
1.对“重点人群”和杭州市户籍登记失业人员按贷款利率给予全额贴息;对其他人员,按合同签订日的LPR-150BP以上部分给予贴息;
2.对入驻科技孵化器或经各级人力社保部门认定的创业孵化基地的小微企业按合同签订日的LPR给予贴息(贷款利率低于合同签订日的LPR的,按贷款利率贴息);其他企业,按合同签订日的LPR-150BP以上部分给予贴息。
予以贴息的贷款利率最高不超过合同签订日的LPR+50BP。贴息期限累计不超过3年且次数累计不超过3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