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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创业担保贷款分为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和企业吸纳就业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如下:
1.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在杭州市登记注册5年内和2015年1月1日后初次创业的经营实体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经营者或负责人,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未办理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金手续,无不良信用记录的,可申请个人创业担保贷款。
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和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外,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人(除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以内高校毕业生外)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未清偿贷款。
在资格认定申请时、创业担保贷款借款期内,除在校大学生、由户籍所在农村经济合作社缴纳社会保险费、杭州市户籍人员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外,借款人应在其所创办的经营实体缴纳社会保险费,对不符合条件的月份不予贴息。
2.企业吸纳就业创业担保贷款:在杭州市登记注册且纳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小微企业名录的小微企业,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可申请企业吸纳就业创业担保贷款:
(1)企业申请之日前12个月内招用的重点人群和登记失业半年以内人员总数达到申请前1个月企业在职参保员工总数15%以上(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以上);
(2)与上述员工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3)单位信用记录良好,无拖欠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