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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国资财〔2021〕26号-关于印发《杭州市市属企业资金信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1-09-24
来源:市国资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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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
为进一步规范市属企业资金信用管理,提高资源配置效率,促进企业高质量发展,防范化解重大资金信用风险,近日,市国资委在广泛征求市属国有企业意见的基础上,制发了《杭州市市属企业资金信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试行)》(杭国资财〔2021〕26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
二、出台目的
《暂行办法》通过推进集团财务事项的集中管控,对全级次企业开展的各类资金信用活动进行规范,建立完善分类科学、权责明确、程序到位、责任可究的财务内控制度建设,提高企业资源配置效率、防范化解重大资金信用风险、促进高质量发展。
三、主要内容
《暂行办法》由三部分组成:一是基本条款:包含总则、工作职责、附则共三章。二是主体条款:包含账户管理、资金存放管理、融资管理、资金信用输出管理和对外捐赠管理。三是附则:包含通用资金信用管理负面清单、特殊资金信用管理负面清单。
《暂行办法》对市属国有企业做好集团全级次企业资金信用管理工作提出要求:明确工作职责,按照“权责清晰、有效制衡”原则,建立健全统一完整的资金信用管理体系。突出“合规、安全、高效”原则,对所属企业资金账户进行集中管理、分类存放、定期清理,防范廉政风险。满足“战略引领、统一规划、风险研判”要求,加强融资管理,防范财务风险。遵循“依法合规、价值导向、风险可控”原则,结合资金信用管理负面清单,对企业实施资金信用分类监管。支持和引导企业正确履行社会责任,维护股东权益,强化企业对外捐赠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