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杭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杭州市区老旧小区住宅加装电梯与管线迁移财政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365bet提现要多久_365体育投注英超_365bet体育在线滚球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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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政策文件及解读>行政规范性文件
        索引号: 002489639/2022-0094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杭房局〔2022〕67号 公开日期: 2022-07-05
        发布单位: 市住保房管局 有效性: 有效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ZJAC16-2022-0101 关联类型:


        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杭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杭州市区老旧小区住宅加装电梯与管线迁移财政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市)住建局、财政局,各管线单位:

        为积极、稳步推进全市老旧小区住宅加装电梯工作,根据《杭州市老旧小区住宅加装电梯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324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积极推进老旧小区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实施意见》(杭政办函〔2021〕71号)有关规定,市住保房管局、市财政局修订了《杭州市区老旧小区住宅加装电梯与管线迁移财政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杭州市财政局

        2022年6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杭州市区老旧小区住宅加装电梯与管线迁移财政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为积极推进我市市区老旧小区住宅加装电梯工作,根据《杭州市老旧小区住宅加装电梯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324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积极推进老旧小区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实施意见》(杭政办函〔2021〕71号)等文件精神及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制订我市市区老旧小区住宅加装电梯与管线迁移财政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一、适用范围

        我市上城区、拱墅区、西湖区的国有土地上的四层(含)以上的非单一产权的老旧小区住宅,其加装电梯财政补助资金的补助标准、补助方法、管理要求等按本办法执行。

        二、补助原则

        财政资金补助遵循事后审核、一次性拨付的原则。

        三、补助标准

        1.项目补助。加装电梯所需的建设、运行使用、维护管理资金由相关业主共同承担,对符合条件的加装电梯项目,政府给予20万元/台的补助,市、区两级财政各承担50%。

        2.管线补助。加装电梯项目涉及的电力、水务、燃气、通信、网络等相关管线迁移改造费用,由市级财政给予5万元/台的补助,上述管线其余费用由区级财政保障。

        3.考核补助。每完成一台电梯加装,给予社区8000元/台的资金补助,市、区两级财政各承担50%。

        四、补助程序

        (一)补助申请程序

        加装电梯取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书后,由各区住建局和财政局填写《老旧小区住宅加装电梯项目市级资金补助申请明细表》(附件1)和《老旧小区住宅加装电梯项目市级资金补助申请汇总表》(附件2),并将上述表格与该项目属于国有土地相关证明、非单一产权相关证明、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书及联合审查意见书(或联合审查会议纪要)一并报送市住保房管局,提出市级补助资金申请。

        (二)补助申请条件

        各区住建局申请市级补助资金的老旧小区住宅加装电梯项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国有土地上、四层(含)以上的老旧小区住宅;

        2.具有合法的非单一产权证明;

        3.未列入房屋征收范围或计划;

        4.项目通过区住建局组织的联合审查;

        5.项目竣工验收并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书。

        对暂未办理房屋权属证明的安置房小区等加装电梯项目,所在区住建局确认符合市级专项资金补助条件的,应出具书面情况说明并附该房屋属于非单一产权的相关印证材料,加盖区住建局公章后,一并提交市住保房管局。

        (三)审核拨付程序

        市住保房管局审核相关申请材料后,将市级补助资金拨付至各区。各区应落实区级配套补助资金,确保老旧小区加装电梯项目的补助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到位。

        五、其他规定

        1.上城区、拱墅区、西湖区住建局和财政局应结合实际于2022年9月30日前制定本辖区老旧小区住宅加装电梯与管线迁移财政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相关办法,加强补助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严肃财经纪律。其他区、县(市)住建局和财政局可参照本办法,制定本辖区的补助资金使用管理政策。

        2.本办法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之前完成联合审查,并在2025年6月30日前取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书的加装电梯项目(含本办法施行前已完成联合审查的项目)可按照本办法申请财政补助资金。

        3.公房、单位自管房、保障性住房加装电梯所需的建设资金,由其所有权人或委托管理人承担,后续运行使用和维护管理资金由房屋所有权人或委托管理人与房屋使用人协商确定。

        4.补助资金的使用应接受审计、财政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并按相关规定做好绩效评价工作。各区、县(市)要加强对本辖区内老旧小区住宅加装电梯财政补助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实施情况、管线迁移改造情况的跟踪、检查和监督,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有效。

        5.补助资金应确保“专款专用”。对截留、挪用、骗取补助资金,以及其他违法使用补助资金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附件:1.老旧小区住宅加装电梯项目市级资金补助申请明细表.wps

               2.老旧小区住宅加装电梯项目市级资金补助申请汇总表.wps


        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杭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杭州市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与管线迁移财政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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