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及意义
《关于修订<杭州市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与管线迁移财政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杭房局〔2018〕213号)已于2021年12月31日执行期满。为积极、稳步推进全市老旧小区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市住保房管局会同市财政局重新修订了《杭州市区老旧小区住宅加装电梯与管线迁移财政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资金管理办法》)。杭州市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与管线迁移财政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资金管理办法》的修订出台是我市持续推进老旧小区住宅加装电梯民生工程、不断健全政策制度体系的有效保障和必然要求,对于帮助人民群众切实解决资金筹措难题,助推加装电梯项目实施,提升居民幸福感、获得感具有积极意义。
二、制定依据
1.《杭州市老旧小区住宅加装电梯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324号);
2.《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积极推进老旧小区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实施意见》(杭政办函〔2021〕71号);
3.《关于修订<杭州市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与管线迁移财政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杭房局〔2018〕213号)。杭州市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与管线迁移财政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三、主要内容
《资金管理办法》由适用范围、补助原则、补助标准、补助程序、其他规定五部分组成。主要内容包括:
(一)关于适用范围
根据《杭州市老旧小区住宅加装电梯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并结合行政区划调整的实际,本《资金管理办法》的适用范围为“我市上城区、拱墅区、西湖区的国有土地上的四层(含)以上的非单一产权的老旧小区住宅。”
其他区、县(市)可参照本办法,制定本辖区的补助资金使用管理政策。
(二)关于补助原则和补助标准
本《资金管理办法》延续了原有政策中“事后审核、一次性拨付”的补助原则。补助标准保持不变,仍由项目补助、管线补助、考核补助三部分组成。
1.项目补助。加装电梯所需的建设、运行使用、维护管理资金由相关业主共同承担,对符合条件的加装电梯项目,政府给予20万元/台的补助,市、区两级财政各承担50%;
2.管线补助。加装电梯项目涉及的电力、水务、燃气、通信、网络等相关管线迁移改造费用,由市级财政给予5万元/台的补助,上述管线其余费用由区级财政保障;
3.考核补助。每完成一台电梯加装,给予社区8000元/台的资金补助,市、区两级财政各承担50%。
(三)关于补助申请条件
申请市级补助资金的老旧小区住宅加装电梯项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国有土地上、四层(含)以上的老旧小区住宅;
2.具有合法的非单一产权证明;
3.未列入房屋征收范围或计划;
4.项目通过区住建局组织的联合审查;
5.项目竣工验收并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书。
对暂未办理房屋权属证明的安置房小区等加装电梯项目,所在区住建局确认符合市级专项资金补助条件的,应出具书面情况说明并附该房屋属于非单一产权的相关印证材料。
(四)关于补助申请程序
加装电梯取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书后,由各区住建局和财政局填写《老旧小区住宅加装电梯项目市级资金补助申请明细表》和《老旧小区住宅加装电梯项目市级资金补助申请汇总表》,并与该项目属于国有土地相关证明、非单一产权相关证明、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书及联合审查意见书(或联合审查会议纪要)一并报送市住保房管局,提出市级补助资金申请。
(五)关于政策执行的有效期
本办法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之前完成联合审查,并在2025年6月30日前取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书的加装电梯项目(含本办法施行前已完成联合审查的项目)可按照本办法申请政府补助资金。
(六)关于公房、单位自管房、保障性住房的资金来源
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积极推进老旧小区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实施意见》有关规定,“公房、单位自管房、保障性住房加装电梯所需的建设资金,由其所有权人或委托管理人承担,后续运行使用和维护管理资金由房屋所有权人或委托管理人与房屋使用人协商确定。”
四、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解读人:沈春芽,联系电话:0571-89830950
陈 伟,联系电话:0571-870439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