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489639/2022-0110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公开日期: | 2022-11-11 | |
发布单位: | 市住保房管局 | 有效性: |
关于开展获得2019-2021年度中央资金奖补未竣工项目竣工清算的通知
上城、拱墅、西湖、滨江、钱塘、萧山、临平、临安、富阳区住建局:
为做好获得2019-2021年度杭州市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中央资金”)奖补未竣工项目的竣工清算工作,根据《关于印发<杭州市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杭房局〔2020〕108号)及2019-2021年度中央资金申报通知等要求,现将未竣工项目申报竣工清算有关事宜通知如下:杭州市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一、申报清算项目及对象要求
(一)申报清算项目要求
获得2019-2021年度中央资金奖补的集体建设用地、村集体10%留用地建设租赁住房项目(以下简称集体土地项目),蓝领公寓项目,人才专项租赁住房项目中的未竣工项目,且截至申报清算时项目已竣工并投入运营。
(二)申报清算对象要求
由申报并获得2019-2021年度中央资金奖补的筹集建设单位申报竣工清算。
(三)不予奖补情形
1.申报项目情形
(1)未设置持续运营条件的(不得以租代售、控制租金涨幅等);
(2)合同租赁期限不满6个月的短期租赁住房或主要满足旅游度假需求的租赁住房;
(3)违法违规建设或不符合建筑质量安全、消防安全、室内空气质量等规定的租赁住房;
(4)单套(间)建筑面积140平方米以上或签约租金高于同时期同小区租金参考价2倍的租赁住房;
(5)公共租赁住房项目;
(6)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城市更新等与住房租赁市场没有明显关联的领域。
2.申报对象情形
(1)发生与住房租赁业务相关的、社会影响较大的集中信访投诉、群访或群体性事件、重大舆情的,或存在“高进低出”“长收短付”等高风险经营行为,或被列入异常经营名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的法人;
(2)房源未录入杭州市住房租赁监管服务平台或不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网签备案的法人;
(3)年平均租金涨幅超过我市当年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增幅的法人。
二、申报清算材料
详见申报清算指南(详见附件1)。
三、申报清算程序
(一)法人申报
申报清算对象将竣工清算申请书(详见附件2)纸质材料提交至各注册地所在区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详见附件3)。纸质材料一式两份,按目录装订成册,每份纸质材料在封面加盖申报法人公章、侧面加盖骑缝章,建议采用A4纸双面打印,以皮纹纸作为封面,于左侧胶装成册(纸质材料不退还)。
申报清算对象应于2022年12月1日下班前将纸质申报材料报送至注册地所在区房产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对象提交的纸质申报材料不完整或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
(二)受理审核
各区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对申报清算对象提交的纸质材料进行审核,并在2022年12月5日17:30前将审核通过的纸质材料(1份)上报至市住保房管局。
(三)专家评审
市住保房管局牵头组织专家对各区上报的项目进行评审。评审通过的,给予清算;不通过的,不予清算。
(四)结果公示及异议处理
评审后,市住保房管局将评审小组提交的评审结果予以公开公示,并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市住保房管局自收到书面异议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异议项目重新进行审核。
附件:
附件2:杭州市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专项资金项目竣工清算申请书.docx
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2022年11月11日
(联系人:吴姚瑶,联系电话:88187289)